2021年7月30日
最近有人問我為什麼潮汐發電沒有更廣泛地被採用。潮汐發電利用海洋中的發電機,從潮汐的規律變化中獲取能量,有別於與風能和太陽能,可提供更易預測及穩定的潔淨能源。因此,隨着全球向脫碳發電轉型,潮汐發電有機會成為可再生能源組合中的重要部分。過去10年,風力渦輪機、太陽能電池板和鋰離子電池的大幅增產,幾乎奇蹟地降低了這些技術的成本。從2010年到2020年,風力的產能大增近4倍、光伏的產能飆高17.5倍、鋰離子電池的產能更勁升22倍。隨着這些技術的規模快速擴展,它們的成本下降了65%至90%。
對於前景樂觀的新潔淨科技,實現更大的規模對於其在經濟上變得可行至關重要。不過規模是一個「有雞先還是有蛋先」的經典問題:人們通常會避免購買較為昂貴的商品,但除非有更多人購買,否則商品往往會較為昂貴。那麼如何「破解」這個問題,並擴大潮汐發電等領域的規模,尤其是當最終產品(即電力)被高度商品化時?下文將討論5種常用方法。
實施補貼 支持發展
要收窄兩種競爭產品之間的經濟差距,政府實施補貼或稅收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當政府希望以較低的工資保護當地農民免受外國競爭損害時,它會徵收進口稅或補貼國內作物生產。對於支持潔淨科技,此規則同樣適用:即徵收碳稅及補貼可再生能源。
補貼有多種形式,包括支付研發成本的研究撥款、保證主要客戶或銷售價格的購買協議、消費者或企業的稅收抵免,以及旨在降低資本成本的較低利率政府支持貸款。美國拜登政府在上任總統的首幾個月就提出了其中幾種方法。拜登正在尋求為消費者提供每輛車高達7500美元的電動車(EV)稅收抵免,並已下令聯邦機構把其車隊換成電動車,此舉等同簽下65萬輛車的購買協議。此外,對石油和天然氣或燃煤發電廠等污染者徵收碳稅,也有助收窄經濟差距,並鼓勵加快採納可再生能源。
有別於補貼和稅收,監管迫使公司或消費者以特定方式行事,而不是直接嘗試重新平衡經濟等方式。1999年,時任得克薩斯州州長喬治布殊簽署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要求該州的公用事業公司在2009年之前,產生20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在法案簽署20年後,該州已成為風能發電的全球領導者,現在風能是該州幾個地區成本最低的能源生產方式。加利福尼亞州在2020年同樣引入了一項太陽能命令,要求新建住宅建造太陽能電池板,以產生相當於家庭預期能源使用量的電力。以上兩項命令均有助加速採納可再生能源,如果任由市場自由發展,支持效果或有限。
我們於下次將繼續與大家分析擴大規模的餘下3個常用方法。
作者為Global X ETFs研究及策略主管。他為《信報》/信網撰文,探索ETF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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