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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

林日彥 堅‧離地城

針拮到肉才知痛

常言道「針唔拮到肉唔知痛!」香港商家富豪,口口聲聲說愛國,不過,當火頭燒到埋身,立即「彩你都儍!」一條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容許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予中國,此建議如同一塊照妖鏡,一班商家紛紛表態反對及表示憂慮,並揚言對內地法制缺乏信心。「口講無憑,行動最實際。」果然是至理名言。

說回這條建議修訂的《逃犯條例》,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可以名正言順將逃犯移交中國一項。林日彥的立場當然也是反對的,理由相當簡單,不信任。

今次特區政府保安局,借一名港人在台灣殺死女友一事,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引渡國家/地區,包括台灣及中國,當時泛民及維權人士當然反對。雖然香港人早已經見識過在香港合法地開書店的店主如何被坐洗頭艇返回祖國,但如此引渡中國的條例一開,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將中國政府眼中的「疑犯」坐高鐵北上受審。當時一群保皇黨議員及權貴紛紛跑出來表示贊成,甚至以「反對者莫視在台灣被殺害的女死者的家屬感受」為由,來責罵反對者。

不過,當大家發現政府在上月提交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才驚訝原來建議中修訂的《逃犯條例》所涵蓋的罪行竟然共有46項之多,當中共有多達最少15項罪行是和經濟罪行有關,例如:洗黑錢、走私,甚至有一條名為「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此外,連重婚也屬於可引渡罪行之一,恐怕不少在內地有「二三四五奶」或「紅顏知己」的港商及富豪,晚晚擔心到失眠。因為一旦落實,變相等於多了一隻「痛腳」被人捉住,而且條例是有無限追溯期。

法制有差異憂誤墮法網

這一細節出台,一群代表商界及富豪的議員及政黨,當然立即出來反對,聲稱由於兩地法制有異,加上可移交範圍包括的經濟罪行名目,不單只多,而且空泛,就以去年有港人經找換店滙款到內地被指洗黑錢,如果條例落實,隨時一不小心因為經找換店滙錢也可能犯上洗黑錢之嫌而誤墮法網,因此建議政府考慮只包括7項嚴重罪行,即謀殺或誤殺、協助教唆他人自殺、惡意傷人或殘害他人、性罪行、對兒童的性罪行、綁架拐帶及非法禁錮,以及刑事恐嚇。

至於其他經濟相關罪行如欺詐、貪污、知識產權、盜用公款、破產等經濟罪行則應該剔除。

其實,香港最熟悉中央政府及內地運作的人就是一群香港商家及富豪,因為他們經常在大陸打滾,而且和內地關係密切,深知大陸的所謂「法律」是什麼一回事。

隨着中港兩地幾乎完全融合,兩地法制卻又完全不同,究竟有多少香港人一不小心在大陸營商時連自己踩下地雷也不知?可能為數不少,真係隨時被引渡回大陸法庭也不知所謂何事。

雖然修訂中說明,不包括涉及政治性質、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的罪行,以及未獲保證不判處死刑的引渡請求。不過,眼看議員如何被DQ,大陸那套以言入罪也早已經在香港執行了,這種修訂中的所謂豁免,你相信嗎?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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