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9日
一切從2017年10月5日開始。《紐約時報》發表長文指荷里活大亨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數十年來倚仗其行業地位,性侵、性騷擾女性從業者,再以金錢要求她們「封口」。10月15日,知名女星米蘭諾(Alyssa Milano)受一位朋友的建議,在Twitter上發起#MeToo話題,希望曾遭性騷擾的女性以#MeToo為標籤說出自己的經歷,隨後連環效應引爆全球。僅10日,來自全球65個國家及地區的數萬女性發出數百萬條帶有#MeToo標籤的推文,被指控者從影視產業擴展到媒體、商界、體育界、政界等等。據《紐約時報》總結,直至2018年2月,共有71名有權有勢的男性因#MeToo運動而下台。參與#MeToo運動的女性被《時代》雜誌選為2017年度風雲人物——「打破沉默者」。
這一切當然不是從2017年底才開始的, #MeToo運動最早於2006年由民權活動家塔拉納.柏克(Tarana Burke)倡議。女權主義者對職場性騷擾的思考和抗爭則發源於1970年代,並於1979年由麥金儂在《性騷擾與職業女性》一書中正式定義。#MeToo運動之所以風靡全球,可視為女性在生活中尤其是職場上長期受到性壓榨之不忿的一次總爆發。
相較在歐美的所向披靡,#MeToo運動在華語世界的進展似乎舉步維艱。2017年11月3日,香港「欄后」呂麗瑤在Facebook發文述說曾遭前教練性侵,卻被大量網民指其「忘恩負義」,並質疑她為何不採用法律手段。呂麗瑤承受公眾壓力下向警方作供,但這件10年前的性侵案最終因證據不足未能入罪。判案法官強調,案件未入罪不代表呂麗瑤說謊或事件不曾發生。
另一在香港引起較大關注的#MeToo事件是對教會包庇性騷擾的質疑,揭露事件的女基督徒與呂麗瑤一樣備受指摘,被認為「破壞和諧」。事件目前仍未得到教會及侵犯者的正式回應。可以說,#MeToo運動在香港雖是標誌性事件,但基本未能發酵。
中國的#MeToo運動,以數所大學的女學生指控教授性侵開始。因涉事教授隨即被停職,運動初期似有一定成果,但影響力有限。#MeToo運動在中國的真正爆發,應屬2018年8月一名女志願者指控知名公益人雷闖性侵,引發其他受害女性相繼指控媒體人章文、公益圈「大佬」鄧飛,甚至央視資深主持人朱軍等知名人士。然而,中國自由傾向的知識分子在對#MeToo運動的看法上分歧,例如自由派作家劉瑜就將#MeToo指控類比為「文革大字報」。
在2018年10月,#MeToo在美國也遇到重挫。當時大法官提名人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被指控在中學時曾性騷擾同齡女生。在延續半個多月的媒體爭議、國會聽證及FBI調查後,卡瓦諾仍由參議院通過,成為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從以上案例,不難發現#MeToo運動遭遇的最大質疑在於是否助長誣告及讓男性動輒得咎。但據美國司法部的報告,性相關指控的誣告率只有2%。更重要的是,正如發起者米蘭諾談到,#MeToo運動本就是對現有司法體系下性侵難舉證、難入罪的抗議和補充,是希望女性能在毋須提供細節的情況下有一個發聲的平台——這是#MeToo的先鋒性也是其爭議所在。
中港漠視受害者困境
然而,#MeToo的爭議在歐美、香港及中國的語境下討論可能有全然不同的結果。在歐美,對於#MeToo是否「走太過」的爭議主要來自如何區分私人生活中的性騷擾與「令人不快的約會」,但對於權力和工作關係中的性騷擾和性侵,主流話語中少有質疑。中國和香港的案例基本都涉及工作和權力關係,但公眾及公共知識分子仍強勢要求女性提供證據和走法律渠道,可見社會仍未能認知受害者的困境及#MeToo運動的深意。
對中國#MeToo的「大字報」批評,就更加脫離社會環境。一方面,中國並沒有針對性騷擾立法;另一方面,#MeToo與其他社會運動一樣不受中國政府歡迎——相關文章遭官方刪除,部分參與者受警方約談甚至逼遷,支持#MeToo的NGO「廣州性別教育中心」更因政治壓力關閉——加上中國司法本身不獨立,這樣的現實下認為受害者不應公開發聲而要報警求助,無異於要求受害者要麼沉默,要麼受官方的二次傷害。
這一場對性騷擾的反抗,對每一個勇敢發聲的女性都是一場並不美好的光榮戰爭,但仗仍要打下去,因為她們不再願意回到沉默中。
趙思樂_美國喬治城大學國際關係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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