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
「巴拿馬文件」多數人將焦點放在權貴的海外資產,也有人留意到富豪藉離岸公司和銀行戶口來避稅。不過,將整件事還原到最基本,核心問題,其實是個人私隱。
作為一個法理概念,私隱經常被誤解和誤用。在舊社會,根本不存在私隱的概念。最早將私隱奠定成個人權利,應該要數1890年在《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刊登的〈私隱的權利〉(The Right to Privacy)。作者 Samuel Warren和 Louis Brandeis在論文劈頭第一句就說:「每個人的人身和財產都應得到全面的保障,這個概念由來已久,跟普通法的傳統同出一轍。不過,相關的保障也要因應時勢而有所改變。」由此可見,私隱從一開始就是衍生自產權和個人自由。
簡而言之,私隱就是「不被提及和不被接觸的權利」(Right To Be Let Alone)。但正如一切權利,雖然在法理上有完整和絕對的地位,在現實社會中,難免要有妥協以維繫一定的秩序。所以真正的問題是,究竟權利保障的底線在哪裏?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才可以要求個人放棄部分權利,以換取整體的秩序?
藏富瑞士 資本家取代貴族
假如認同了私隱權是個人自由和產權的延伸,原則上也要同意,除非政府得到法規賦予特別權力,否則無權過問個人的私密,包括其擁有的財產狀況。然而,以上論述只屬古典自由主義社會的理想狀況;在政治現實之下,我們不同程度上都要將財產和收入資料交予政府,特別是為了方便稅收。毫無疑問,不少人透過成立離岸公司以減少稅務負擔,甚至可以說避稅是成立離岸公司的最大理由,但邏輯上卻不可以因此假設,所有離岸公司都是為避稅而存在。
離岸公司的歷史,可以追溯至十九世紀初;當時根本沒有什麼避稅的問題,反正社會上掌握了大多數財富的,正是處身政治權力最高層的世襲貴族。可是,十八世紀末的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令世襲貴族意識,距離變天只是時日問題。之後又出了個拿破崙,幾乎將歐陸翻天覆地。成功抵抗拿破崙之後,歐陸貴族在1815年召開的維也納會議(Vienna Congress),促成了瑞士成為永久中立國,也同時造就了世界上第一個離岸財富管理中心。
不同國家的權貴,都將自己部分的財富儲蓄到瑞士,可是最終世襲還是被共和取代。至十九世紀末,新一代的貴族,已經不再是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者,而是透過商業經營而變得富可敵國的資本家。資本家取代了政治階層,毫無疑問地令現代社會在各方面都優於舊社會,但新的矛盾和挑戰亦隨之而來。
官商糾纏不清 貪腐是常態
政治階層並沒有隨世襲貴族之沒落而完全消失。掌握了各種權力但又不事生產的少數官僚和政客,要繼續過比常人更優越的生活,唯一方法就是向其他人的財富埋手。現代政治,說穿了其實就是政治權貴乘革命精神的餘韻,借用慷他人之慨來團結最缺乏財富的大多數,向中間的資本階層開刀。資本家既然是自利主義的門徒,當然不會乖乖地將私有財產奉上,離岸財富中心的客戶,也由世襲貴族變成資本家。不過,也有人選擇站在權力的一方,以錢購買政治上的方便。
如此這般,身家來歷不明的官僚和政客,就像他們的前人那樣,借用離岸公司為後裔的福祉作安排。說穿了,他們心知肚明,強人政治最多只能維繫一、兩代人,在現代社會不可能有家業永享這回事。
窮追猛打離岸公司制度者,其實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當權力集中又缺乏制衡,自然有人會以權謀私,尤其是愈來愈多誘因,要資本和官家合作,將資本和權力共冶一爐,制度性的貪腐更是常態。
政治公眾人物,以我們的信任來換取權力,私隱權就是他們首先要放棄的。「巴拿馬文件」揭發了權貴,尤其是那些極權社會的領袖,原來還是偷偷地藏有巨額私產,結果失去公眾信任,自是因果循環報應。可是以合法途徑賺取財富的人,他們因各種原因去捍衞自己的財富,實在無可厚非;對我們所有平民百姓,不論身家多少,都要明白,失去財富的私隱權之後,失去的,就是財富的私有權。
李兆富_Common Ground HK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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