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書五美麗,封面是Klimt的Tree of Life,命題卻是累人的Vienna Lectures on Legal Philosophy: Volume 1: Legal Positivism, Institutionalism and Globalisation。
維也納的學術流派頗多,法哲學則自凱爾森治實證法後就好像沒有什麼。奧國的法學家搞了系列演講,請七位公法大儒,以振「維記法學」。
七儒讀過,看重有三。Martin Loughlin講為何讀Carl Schmitt(施米德)。中台粉絲奇多的施氏手辣,用二元分割、決斷論述及鄙視對頭來挑機民主憲政。Loughlin指出,雖則施氏的箴言體好爽看,然而他的根本考慮是人間的權力遊戲,於是他的三張刀就要消除普世、反對理性和神化政治。William Scheuerman挪用施氏的主權觀關注超越國家界限的緊急事態,尤是現在世界應對危機的跨國機制甚有獨斷和專橫的傾向,可能只是因為執行上還要依賴個別國家而暫時免卻暴走。Mattias Kumm抓着「法治」之義這老問題,將它與「以法治國」、「由人去治」及「依理性而治」區分,進而提出現代的法治論:現代性的合法權威與憲政主義意念及機關掛鈎,故法治論就應具備自由公平有競爭的選舉和對人權的尊重。
少時曾在本報月旦司法,編成《一株活樹》文集。今筆老矣,不知諸位讀Hale挑Sumption之Reith Lectures的錯甚喜的香港法律同行,誰願查找2014至19年間終審庭將《基本法》當《葵花寶典》讀而精絕的種種?
第五本進九宮左下,己亥年入五黃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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