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拒絕入境,一般是用來對付外國間諜或危害安全的外國人,用來限制本國人十分罕見——你能想像紐約州不讓緬因州人、利物浦不讓格拉斯哥的人進境嗎?此例一開,會不會有天江西人不准湖南人入境、浙江人又不讓四川人進境?
地區之間的出入境限制,到底是屬於地區,抑或中央的權力範圍?
自由在本國旅遊、活動,是不是基本公民權利?
港澳兩地雖然行政獨立,但同時統屬中國是毫無疑問的事,所以,澳門當局限制香港人入境,中央理應過問,而香港政府更應過問——因為香港人的公民權、旅遊權遭受到限制。
限制入境,運用於本國人身上既不合理,也沒必要,這更跟中央期待港澳和內地相融和的政策背道而馳——港人遊澳,是受到法律約束的,行為不檢點,大可鎖人收監;可是限制入境,是法律以外的非常手段,等於未審先判,對當事人很不公平;入境限制又不知有沒期限,更非法治之道;所以我覺得澳門警方在行使入境限制權時,應該有司法機構監察,和予當事人上訴機制;而限制入境應該是一次性的,每次都酌情處理。
更重要的是,澳門政府應該向港人提出清晰指引,哪些行為屬於不當,有機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代價的,過分使用入境限制權,會影響澳門的自由、法治都市形象,既令年輕一代不再相信「一國兩制」,對國家產生疏離;更令國際社會重新審視澳門的特殊地位。
甄拔濤雖然被澳門拒絕入境,卻於前天順利率領學生到達上海,主持「雙城開評:滬港藝評深度交流計劃」,為何甄拔濤可自由進出內地,卻不見容於澳門?這不正突顯出事件的不合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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