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
司法獨立,今時今日是否淪為口號?所指不是香港,而是美國。繼推翻墮胎權後,單計本月接二連三的裁決,包括大學不能平權收生、商戶可拒服務同性婚禮,以至限制拜登政府審查社交媒體言論,均被認為偏向保守派。在前特朗普政府委任三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令共和黨委任人數過半的基礎上,法院因而失去中立性以至獨立性的影響,可謂卒之浮現。
「司法政治化」:政治化的結果一
要確保司法真正獨立,除了重在制度,文化亦是關鍵。首先,大法官由行政機關領導人委任,制度上已無法保證司法獨立;惟要強調,即使不屬大陸法系,在普通法系地方由政府委任法官總是無可避免。就如不論總統制抑或議會制,又或國王、主席等等,總得有人手握最終權力,包括發動戰爭或推翻法案等權力般。問題是,相關訴諸最後的權力,當權者是否有權用盡,包括有套行之有效的傳統,不致動輒濫權祭出尚方寶劍。
美國的情況,正存在有權用盡之嫌。特朗普任內的三個委任,不單悉數屬於保守派,更重要是打破了早前微妙平衡,因當時9名大法官中,既有立場搖擺即較中立的存在,保守派與自由派亦無明顯優勢,而現在兩者人數比例,則是六比三。再加上,美國大法官是終身制,除非主動退休,否則不能取代,故特朗普還恐考慮了年齡因素,因三人被委任時僅年約50歲,如無意外可以影響美國司法界頗長時間。委任制度的易入難出,某程度產生了防範有權用盡作用,因過往幾屆總統的委任人數皆一個起、兩個止;然而,特朗普卻把握了千載難逢的機會而已,一次過委任三人之多。拜登不是沒有機會重整天秤,但要打破現時六比三的局面,恐不容易。
愈趨政治化的背景,亦易催生有權用盡情況。眾所周知,美國黨同伐異問題不斷惡化,社交媒體及其演算法的推波助瀾,導致圍爐取暖的回音室效應增加,特普朗支持者裏較激進的MAGA網軍遂應運而生,跟極端組織QAnon一同被指是前年衝擊國會的骨幹。正當部分人盯住內地小紅書,嘲諷是「小粉紅」云云,美國亦有類似群體;事實上,香港又豈沒同樣四處洗板挑釁的「顏色衞兵」?民調機構YouGov於今年4月進行的調查反映,多達65%的美國受訪者認為美國較前更加分化,認為更加團結的只有11%。機構再於8月問到,自2021年即衝擊國會事件後,美國人怎看當地的政治暴力?不單66%認為風險大於從前,同樣高比率的62%且預料暴力情況將更普遍,甚至乎有43%覺得美國勢因此爆發內戰!數字雖未過半,但較回答不覺得的35%還要高!可見,政治化的特朗普於司法層面有權用盡,不盡是「由上而下」的長官意志,而一定程度是「由下而上」的回應民意、順應潮流之舉。誰敢肯定,下任總統上台後,會公平公正地重構法律體系平衡?
「司法政治化」,政治之手無疑入侵美國司法界:此前委任,可稱為布局階段;今日判決,則演化至執行階段。同一時間,「政治司法化」也在進行當中,這跟前者是政治機關介入司法不同,後者是司法機關迎合政治需要。
「政治司法化」:政治化之結果二
文首提到的美國近期幾宗裁決,即女性不再擁有墮胎合憲權、大學收生時涉及以種族或族裔為考慮基準是違憲、要求企業表達他們不認同的言語訊息違反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以至政府企圖遏制所謂的假消息同樣違反言論自由等,法庭出發點固然都有法律基礎;然而,相關問題應由司法處理,抑或更應交由民意即民主決定?
墮胎權判決的爭議極大,只因絕大多數的美國人都贊成墮胎,不少人且曾墮胎。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re)的資料顯示,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指當地過去每年有逾60萬宗合法墮胎,與出生數字比對即幾乎每6名嬰兒呱呱落地就有一宗墮胎,足見數字之多;實際上,墮胎情況或更普遍,因皮尤引述一家民間機構指出,每年墮胎宗數可能高逾90萬宗,即較官方統計還要高出50%。另一研究機構蓋洛普(Gallup)自1975年進行的追蹤民調指出,認為墮胎在任何情況下皆屬違法的美國人長年低約20%,而認同任何情況下的墮胎均屬合法則一直有50%左右,連同指定情況下屬於合法的還一直高近七八成,而最新今年5月份兩者合計的支持率更達85%。可見,相關裁決在美國掀起軒然大波,絕非事出無因,不單有違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道德觀,還直接干犯了每年上百萬人的切身利益。
當然,絕對的司法獨立,不單要獨立於政治,基於民主也是一種政治制度,因此司法還應獨立於民意,即不能受民意而左右裁決。只是,法庭儼然守門人,除了合法與不合法,把關宜限制於「是非對錯」,誠不宜再劍指「好壞優劣」,即合理與不合理層面,故較適宜的做法是,凱撒歸凱撒,上帝歸上帝,除非毫無爭議地違反法律,否則法庭誠宜把份屬「道德兩難」的政治議題,交由社會定奪。
何謂道德兩難議題?墮胎權的矛盾點,在於作為母體的人權大,抑或作為胎兒的人權大,以至什麼階段的胎兒才符合人的定義(假若受精卵已經是人,則使用事後丸等也是殺人)──當中固然有法律或生物學的定義,但更多涉及倫理學。大學收生方面,矛盾則在絕對平等與機會平等,應完全按能力弱肉強食,還是按種族以至年齡等均分資源;眾所周知,較男性早熟的女生成績一般較遜,學校收生又應否避免女多男少呢?否則,輸在起跑線的男生會否永遠輸下去?這也牽扯到社會流動性問題。至於你的自由(性取向)應否凌駕我的自由(宗教),也是一個恒常的自由之爭;自由必然引致濫用,怎樣約束假訊息之類,進入互聯網時代以至AI時代,所面對的挑戰也愈來愈大。凡此種種的矛盾,便屬「兩難」題目,難有絕對的是非對錯之分。憲法縱有訂明許多原則,例如人民皆享人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等等,但實際運作會否顧此失彼,包括無視許多事物的二元性質?始終自由非無限,到底需約束;又如人權的定義也因時代而變,黑奴昔日也沒人權,來到今日則還高舉動物權益,他日又會否延至AI的「人權」呢?
美國法庭之政治化,在於保守派被質疑把一己政見,套用到難有定論的憲法演繹上。更有甚者,縱然特朗普是個民選總統,但他所委任的保守派法官,卻嫌與民意嚴重脫節;也就是說,這種政治化跟民主其實關係不大,恐怕是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即假借政治化的司法機關,把好些政治議題透過裁決一錘定音。
事實上,法庭雖然不應被民意牽着走,但也到底不能跟民意過分背道而馳。蓋洛普另一追蹤民調便指出,美國人對法庭的信心跌至歷史最低,只得25%表示信任。如果人民對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信心,法律對社會的作用肯定減退,繼而跌入「無王管」或「無政府」之窘。法治,當然是個理念,本身可以作為目的;不過,歸根究柢也可視為一種手段,目的是令社會長治久安。當法治的實際執行,既不符合法治的初衷,亦未達到預期中效果,這套制度的運行實在難言理想。
香港履行司法獨立嗎?
回望香港。在法官的任命上,權力亦在香港特區的最高行政單位。《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至於免任方面,第89條指出,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或任命由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多年以來,沒多少聲音質疑香港特區的法官任免,存在行政干預司法的情況。
香港司法獨立的例證,莫如政府打官司時並非逢打必贏。最近廣為人知的一宗案例,乃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最高級的終審法院裁定政府敗訴,特首李家超事後並承諾會改進查冊的程序和指引,以符合裁決要求。即如《港區國安法》案件,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申請解除交付審訊報道,亦在高等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政府敗訴。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委任,稱得上是外界質疑聲音較大的,但實際運作也不見得一面倒親政府。至於更早以前,有關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及有關雙非嬰兒有否居港權的莊豐源案等,政府均屬司法覆核的敗訴一方(不過後來透過人大釋法和行政手段,從實際上「推翻」了法庭裁判)。
以上例子或屬以偏概全,畢竟只屬個別案例。其實,律政司的刊物《司法覆核概論》有提供司法覆核統計,當中顯示政府勝訴比率不單沒有100%,有時就連90%都無,2016年至2020年分別介乎85%至95%,而2015年甚至只有56%──近年政府勝訴較高,或與大量涉及免遣返聲請的申請有關,譬如近幾年相關案件佔全部司法覆核的95%,而2015年則僅約40%。當然,不排除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知其不可而為之,也是政府勝率較高的另一原因。
高度政治化的香港,法院也察覺到「政治司法化」與「司法政治化」問題,公開建議是政治問題應由政治解決,不應鬧上法庭。早於2019年1月,即修例事件之前,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指:「各級法院均曾審理具爭議的案件……(這)是源自備受爭議的政治或社會事件,而有些時候社會大眾對這些事件抱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大多數是兩極化,沒有共同基礎的。假如說法庭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左右為難,這個描述嚴格來說並不準確。正如過往我曾多次指出,法庭的功能或職責不是裁決政治或社會議題,又或是經濟議題。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亦不會尋找某種中間方案來解決社會關注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而實際上,不論何時,法庭處理的只是其席前的糾紛所涉及的法律議題,別無其他。」以上說法,絕對適用於愈趨政治化的香港,以至美國及世界各地。事實上,司法界本欲保持獨立,但偏偏有人希望把政治化的魔爪,延伸至司法界……
正如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202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表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在海外都備受關注和評論,「倘若關注及評論並非建基於客觀事實和理性討論,而只憑空臆測、出於政治傾向或地緣政治的考量,這對促進香港法治或保持司法獨立毫無裨益。在未弄清案情事實、或沒有閱讀和了解法庭裁決理由的情況下,任意批評法庭裁決既是空洞無據,亦是毫無意義。對法庭獨立性作出沒有事實基礎的質疑亦然。事實是香港享有司法獨立。」綜觀他上任以來的三次年度演說,談得最多就是如何確保司法獨立,包括批評那些企圖干預法官,甚至威脅法官的做法。
根據「世界正義工程」的《2022年法治指數》,香港法治排名縱然下跌,從國安法生效前的第16位,跌至最新的第22位,以致被新加坡和韓國迎頭趕過。惟細察之下,香港總評分其實仍有0.73分,自高位僅微跌0.02分,跟星、韓的0.78分和0.73分相距不遠,且還高於以0.7分排名26的美國,後者並從7年前高位大跌8級。究竟國安法對香港司法的影響有多大?美國的政治化問題又對法治構成什麼影響?別忘記,正如上述終審法院演詞所指出,海外機構現時對香港另眼相看恐是公開秘密,查「世界正義工程」便為一個美國非政府組織,組織本身亦曾批評香港國安法。
或曰,香港國安法又是否一個政治化的產物?首先,這端視論者怎樣定義國家安全問題,覺得這是撥入政治範疇,抑或一個地方的基本要素。其次,中央透過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公布實施,只怪香港回歸多年均未履行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尤其此前還鬧出大規模社會動亂。
說到底,相信無人反對,政治化是個毒藥,無論如何不應干犯司法獨立。政治化不單入侵美國司法,前文亦剛提到聯儲局也受政治化影響……高度政治化及泛政治化的持續發酵,會把世界引領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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