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
4月17日的會議流會後,為要盡早完成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我決定隨後的會議每次從星期三開始,延續至下次會議的前一天;除了星期五下午留給內會和財委會,星期六、日休息之外,每天開會至晚上10時暫停、翌日上午9時恢復。各黨派議員對這安排沒有太大意見,雖然有部分建制派議員認為應考慮通宵開會。
撥款條例草案進入了全體委員會階段,「拉布戰」正式開打。建制派議員宣布實行「編更」安排,輪流在會議廳裏當值,確保足夠法定人數,避免流會。(自由黨議員全部拒絕當值。)其實大部分議員都不願呆在會議廳裏聽拉布議員長篇大論,不時會有當值議員耐不住自行離場;拉布議員一見會議廳裏人數不足,便立即要求點算人數。召喚議員的「催魂鈴」 整天響個不停,審議《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噩夢再次出現。
大部分議員被少數拉布議員「綁架」,這不合理現象的根源,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7條的規定:當會議在進行中,不論任何時間,如果有人指出會議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立即暫停會議,傳召議員返回會議廳。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我向傳媒表示,我認為這條規則應該取消,改為只要求會議開始和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定人數,其他時間會議不受在席人數影響。我指出,不論會議廳裏有多少人,議員發言可通過直播讓公眾看到,其他議員毋須留在會議廳裏也可知道會議進行情況。英國國會開會時大部分議員不會留在會議廳,甚至只得一名議員對着議長發言。
對於我這提議,除了拉布議員強烈反對外,大部分議員似乎都覺得可以考慮。但法律顧問卻認為不可: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是《基本法》的規定;即使刪除了《議事規則》第17條,任何人仍可以指出會議不足法定人數,叫停會議。
然而我想,《基本法》的規定不能改變,但「會議的法定人數」是什麼意思,《基本法》沒有說明。我知道有些其他地方的議會,只規定會議開始和表決時須符合法定人數;我們可否也這樣去解釋《基本法》的規定呢?
我提出這個問題,立法會法律顧問和律政司都說不可以。其後秘書處找了幾位法律界權威人士(包括一位英國的御用大律師),尋求他們的意見,得到的回覆都是否定的;「催魂鈴」響不停的荒謬場面,避免不了。
這些都是後話;即使從外面找到不同的法律意見,仍要修改《議事規則》,不能即時解決問題。5月2日,立法會再次因人數不足而流會。我和秘書處商量後,邀請所有議員舉行閉門會議,徵求他們對剪布的意見。
拉布議員當然沒來,但其他各黨派都來了代表。如我所料,建制派議員主張「果斷剪布」;泛民議員雖不贊成對這次預算案拉布,但對我剪布都表示反對。泛民議員說,我應該要求政府與拉布的議員對話,聽取他們的意見,化解矛盾,而不應靠剪布解決問題。
拉布議員要的是「全民退保」和派錢一萬,政府怎會答允?不過,促請雙方對話仍是我十分樂意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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