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
立法會2013年1月辯論一項「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議員議案,措詞如下:「本會促請政府維護『一國兩制』,捍衞香港的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司法獨立。」表決結果:在席的25名泛民議員全部贊成;建制派議員(除我不投票外)5人贊成,22人棄權,沒有人反對。由於功能團體議員未有過半數贊成,議案在無人反對下被否決。
議案由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提出,目的並不只是為了一般地維護「一國兩制」、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而是有明確的針對性。郭榮鏗發言時指稱,律政司司長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提請人大釋法,是破壞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在辯論中,泛民議員群起反對釋法,建制派議員則一致為釋法辯護。到表決時,建制派不願投贊成票,支持暗指釋法破壞司法獨立的議案;但如果投反對票,就等於反對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這當然不是他們要向社會表達的訊息。於是,建制派議員大部分投了棄權票。
「外傭居港權案」爭議的問題是:外傭在港工作滿七年後能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但香港《入境條例》規定,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而留在香港,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即是說,外傭不論在香港工作多長時間,都不能因而成為永久性居民。2010年12月,3名外傭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條例》對外傭的限制牴觸《基本法》,應予廢除。
這宗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政府估計,如果取消《入境條例》對外傭的限制,將有超過10萬名外傭符合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連同他們的家屬,合資格申請居留權的人數將達40萬,當中約有20萬人可領取綜援。
2011年9月30日,高等法院作出震動全城的裁決:《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條文違反《基本法》。許多市民都對裁決感到驚訝和憤怒,「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的呼聲此起彼落。由於外傭的代表律師是公民黨成員,不少人遷怒於公民黨,埋怨他們慫恿外傭打官司,搞亂香港。
政府立即決定提出上訴。半年後, 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訟庭的裁決,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代表外傭的律師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獲上訴庭批准。
2012年12月中,忽有傳媒報道,法律界人士透露,律政司司長就外傭居港權案向終審法院建議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我立即收到何俊仁議員來信,要求批准他在立法會下次會議上動議休會辯論,討論政府的釋法建議。我認為他提出的問題沒有迫切性,按《議事規則》拒絕了他的要求。數星期後,郭榮鏗議員便提出「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議案。政府明知人大釋法會引起爭議,而按上訴庭推翻原訟庭裁決時提出的理據,政府在終審法院勝訴的機會是很高的,為什麼還要提出人大釋法呢?因為政府想乘機解決「雙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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