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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

曾德成 海闊天空

今非昔比

日前香港有人涉嫌觸犯煽動罪,被警方拘捕。疑犯的朋友向傳媒評說此案,竟拉扯到1952年的《大公報》訴訟。其實兩案的時代背景、涉案主體與案情內容,都截然不同,最後結果也肯定不一樣。

上世紀遭港英控告的《大公報》,始創於天津,曾在內地多個城市出版,1938年8月來到這裏出版香港版,至1941年12月香港淪陷於日軍侵略後停刊;至國共內戰後期,於1948年3月復刊。1949年5月中共解放上海,在滬的《大公報》總館發表了「新生宣言」。

英國1950年1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未立即建交。同年6月,朝鮮半島爆發戰爭,美軍侵入朝鮮;中國人民志願軍10月投入抗美援朝。英國參加了戰事,與美國等一起圍堵和打擊新中國。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香港有不少木屋區。1951年11月21日,東頭村木屋區發生大火,逾萬人喪失居所。災民急待賑濟,他們多有親戚在內地,廣州方面發起籌款支持香港災民,翌年2月成立了粵穗慰問團,準備3月1日來港賑災。

當天大批民眾去到尖沙咀火車站接車,但慰問團受阻而取消行程。群眾失望離去時爆發了流血衝突,一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是為「三一事件」。

《大公報》等媒體報道了經過。內地《人民日報》發表短評抗議港英當局行徑。《大公報》、《文匯報》和《新晚報》轉載了此文;港英指三報「煽動」。《大公報》首先受審。

現在回顧大半個世紀前這宗訴訟,明顯是英國在「冷戰」中參與圍堵中國,要鎮壓香港愛國力量。三報根本沒有「煽動」,問題的實質是香港傳媒能否秉持愛國立場報道新聞。

當年《大公報》遭到判令停刊6個月。當時由周恩來總理兼任部長的中國外交部提出抗議和交涉,聲明三報為「中國人民的報紙」。結果《大公報》停刊12天即恢復出版;港英對《文匯報》和《新晚報》的控訴一併撤銷。

中英兩國政府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達成關於香港的《聯合聲明》,裏面說「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香港回歸前,預備工作委員會用兩年多時間翻閱了香港原有法律,並提出處理建議。

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問題的決定,絕大多數原有法律都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少數與《基本法》牴觸的不採用或部分不採用,也有一些條文中的名稱要更換的。後來香港立法機構對法律作出適應化處理;諸如提及「女皇陛下」、「英國政府」等名稱都相應改為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當年港英對新聞機構的控告,是殖民政權與香港愛國民眾對立的表現。如今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保障,香港社會有長足進步,今非昔比。

近年事態,卻出現了反政府的言論和行動。日前被警方拘捕的疑犯,涉嫌觸犯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這項法例第一部分講叛逆罪、第二部分是其他反政府罪行;第9、第10條即屬第二部分。

《刑事罪行條例》載於香港現行法典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就要承擔後果,不管觸犯的條文存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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