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
梁振英打破了在立法會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的慣例後,再打破另一條慣例:他要到立法會發表講話,議員只能聽,不能問。
我當選第五屆立法會主席後,收到行政署長蔡潔的通知,說行政長官將根據《議事規則》第8(a)條,出席本屆立法會第二次會議,在會議開始時向全體議員致詞,闡述他的管治理念、施政方向和明年的工作重點。他不會回答議員提問;議員有問題,可留待兩星期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提出。
內務委員會討論梁振英到立法會發言的安排,很多議員都對不設提問表示不滿。他們要求內會主席梁君彥發信給梁振英,建議他發言後回答議員質詢。
內地的會議文化,領導人講話是會議最重要的環節。領導人發表講話的時候,所有人都要專心聆聽,認真記錄;在會後可以發表學習領導人講話的心得,但在會上不可提問,也不可發言,除非領導人點名叫你發表意見。
香港沒有這種會議文化。官員如果要在立法會發表講話,可根據《議事規則》第28條「發表聲明」;該條文規定,立法會主席可准許議員「向發表聲明的官員提出簡短扼要的問題」。如果官員的聲明有任何受爭議的內容,議員們必踴躍提問,並借題發揮,慷慨陳詞,經常要由主席制止。
第28條只適用於「獲委派官員」,不包括行政長官。對於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會議,《議事規則》裏的適用條文是第8條:行政長官可以出席立法會會議,(a)向立法會發言,(b)就政府的工作答覆議員質詢,以及(c)提出任何政策、措施、法案、決議案、議案或議題,由議員辯論。以往,行政長官每年除了到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外,還會出席幾次立法會會議,根據8(a)和8(b),向議員發言和答覆質詢。
梁振英顯然認為內地的會議文化比香港文明、有效、可取;他要向剛就任的立法會發表重要講話,闡明他的管治理念和施政方向。議員應該認真聆聽、深入領會。他清楚表明,他是根據第8(a)條出席會議,即只發言,不答問。
很多立法會議員,特別是泛民議員,卻不能接受這一套。在會議上,行政長官梁振英進入了會議廳,開始發言之前,多名泛民議員對不容許提問提出反對;我多次強調我必須按《議事規則》主持會議,他們仍不服氣。人民力量3名議員離場抗議,梁國雄不停高叫口號被我逐出會議廳。一番擾攘之後,梁振英才開始發言。
他的演詞長7600多字,說了差不多一個鐘頭。他從國際形勢、全球經濟談到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和對外事務,再說到香港社會內部矛盾:貧窮、房屋、安老問題。他闡明他對經濟發展與成果分配的關係、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發展與保育的關係的看法。他也談到行政與立法關係,強調特區政府一定會尊重立法會的地位、職能和憲制權力;他非常重視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良性互動。
這篇領導人講話,肯定花了不少心血認真準備。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尤其是泛民議員,一味埋怨會議沒有安排答問環節,完全沒有把領導人講話的精神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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