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
政改成功通過,理應有助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可是,2010-2011立法年度一開始,就發生了一場「憲制危機」,政府幾乎要和立法會打官司。
引起這場危機的是政府擴展將軍澳堆填區的計劃。2010年6月,當人們的注意還集中在政改能否通過的時候,憲報刊登了一項行政長官命令——《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下稱《修訂令》),重新指定清水灣郊野公園的範圍。新範圍比原來減少了5公頃;這5公頃土地,用來擴展將軍澳堆填區。
《修訂令》是行政長官依照《郊野公園條例》(「條例」)發出的,2010年6月4日刊登憲報,6月9日提交立法會。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摘要解釋說,新界東南堆填區(即將軍澳堆填區)將於2013或2014年飽和;面對迫切的廢物處理問題,環保署建議延長該堆填區使用期6年,並把它的面積擴展50公頃,其中包括佔用屬於清水灣郊野公園的5公頃土地。
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總監」,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擔任)應行政長官的指示,為範圍縮小了5公頃的清水灣郊野公園擬備了「未定案地圖」,並由2008年11月14日起供公眾查閱,為期60天,期間一共收到3000多份反對意見書;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在聆訊後否決了所有反對意見。
未定案地圖於2009年6月30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存放於土地註冊處。於是,政府依照條例規定,把《修訂令》刊憲。《修訂令》的生效日期為2010年11月1日,屆時新地圖便會取代舊地圖,把5公頃土地從清水灣郊野公園的範圍剔除。
將軍澳居民強烈反對擴大堆填區:他們一直投訴堆填區發出臭味,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健康,要求政府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現在老問題沒有解決,還要把周圍更多的土地劃做堆填區,居民的反應可想而知。
立法會各黨派都不能違反民意:不論處理廢物的問題如何迫切,政府提出的理據如何充分,立法會議員不能漠視市民的反對。有人批評說,政黨不應只看到少數人反對而看不到多數人的利益:人人都知道要增闢堆填區;如果人人都反對把堆填區設在自己的住區裏,結果就哪裏都不能設。可是,任何政黨都經不起與一個地區的居民為敵:如果政黨在某地區的議員必須反對某項政策,整個政黨就不可能支持該政策。
《修訂令》是「附屬法例」;政府當局向立法會提交後,立法會成立了小組委員會負責審議。除了少數不屬於任何政黨的功能組別議員外,所有議員都表示反對《修訂令》。按《釋義及通則條例》規定, 《修訂令》的審議期有28天,並且可延展21天;由於28天加21天已超過了7月中立法會會期結束的日子,審議期可延展至下年度會期開始。6月底的立法會會議通過了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淑莊動議的議案,把《修訂令》的審議期延展至2010-2011年度會期的首次立法會會議。
新會期開始前,陳淑莊作出預告,將在首次會議上動議議案,廢除《修訂令》。
政府說廢除《修訂令》的議案不合法。我要裁定陳淑莊可否動議她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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