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2010年6月23日清晨,立法會大樓周圍已有大批警員布防,如臨大敵。當天的立法會會議要表決通過政改方案,反對團體早前已宣布發起「623全民包圍立法會」抗議行動。
半年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高鐵香港段撥款建議時,立法會大樓曾被萬多名示威者包圍,官員和建制派議員被困大樓多個小時不能安全離開。部分示威者與警員發生衝突,警員要動用胡椒噴霧驅散人群。
前車可鑑,這次立法會要表決極具爭議的政改方案,警方不敢大意,嚴陣以待。
立法會大樓當時仍在昃臣道,即今天的終審法院大樓;東面隔着停車場是遮打花園,西面與皇后像廣場毗鄰。
反政改示威者佔據了皇后像廣場,高呼抗議口號;建制派社團則在遮打花園舉行撐政改嘉年華,不斷載歌載舞。數百名警員在周圍戒備,防止雙方人馬「過界」發生衝突。
會議廳外搖旗吶喊,會議廳內舌劍唇槍。有了民主黨的支持,政改議案肯定可以獲得通過;公民黨、社民連和其他反對政改方案的泛民議員便出盡辦法阻撓議案付諸表決。
處理政改議案的環節一開始,余若薇便提出「規程問題」。她指稱,政府按《議事規則》向立法會提交的議案,是以政府原先提出的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根據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的相關小組委員會,對該政府方案完成了審議。
議案內容仍沒改變
不過,政府兩天前突然宣布修改了議案背後的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那就應該先把修改了的辦法交給小組委員會重新審議,並進行公眾諮詢,然後立法會才可以對議案進行表決。她說:「政府不可能基於不同的版本諮詢市民、諮詢立法會,然後在最後兩天更改內容,要求我們如期表決。」
吳靄儀發言附和,指政府修改了的方案未有給立法會足夠的通知,按《議事規則》不可在這次會議上表決。
我在批准政改議案列入這次會議議程的時候,已經和秘書處研究了這個問題。現在要表決的有關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只訂明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各有35人,並沒有提及新增的5個功能團體議席的選舉辦法;有關的選舉辦法,將由日後的本地立法規定。因此,雖然政府接納了民主黨方案,把區議員互選改為區議員提名、幾乎全體選民選舉產生,但議案的內容沒有改變。
余若薇和吳靄儀的意見並非沒有道理:如果政府不是兩天前接納了民主黨方案,民主黨是不會投票支持議案的;所以,現在表決的議案,實質上不可能和政府先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沒有分別,雖然議案的文字沒有改變。
不過,民主黨方案已提出多時,立法會各黨派和社會公眾對方案已有很多討論;延後表決既毋須要,亦不會改變表決結果。我作出裁決:「載列於議程上的議案,內容跟政府在12整天前向本會作出預告時是完全一樣的。我認為,對議案進行辯論表決,沒有違反《議事規則》。」會議繼續處理兩項政改議案。
在辯論中,另一名要阻止議案付諸表決的泛民議員,動議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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