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
年齡介乎16至75歲的人口當中,精神病的患病率超過13%,也就是指香港有約莫100萬人受精神問題困擾。這些數據來自2014年的政府報告(超過5年沒有重大系統性更新),當中更指出普查下,香港有2.5%人口患上嚴重性精神病,例如妄想症、躁鬱症、深度抑鬱病。但香港的精神科醫生對人口比例卻是1:20000,乃是世衞標準的一半,更只是英國的接近三分一。
我不是一名公共醫療知識分子,但從社會哲學角度來說,有幾點關於精神健康的論點,希望能與讀者分享。如果讀者有任何批判或建議,希望大家能多多指教。
一、精神病是病,不是性格問題
傳統華人社會(以至西方中世紀對瘋狂〔Madness〕的定義)往往把精神病定義為一種性格或人格上的缺陷。儒家思想下,普遍人民非常重視道德規範及社會認同,而社會認同則是建基於現有關係(例如父子、夫婦、兄弟)的約束和個人能否融入社會大眾等的標準。
在儒家思想主導的社會裏,精神病被視為一種有違社會期望(societal expectations)的偏離人士(deviance),更是一種個人(或親人)須要負上責任的「人格失誤」。如果一個人患上抑鬱病,這就是他的「多愁善感」所致;若某人是躁鬱症病人,這代表他「休養不好」,脾氣差。西方社會常常強調個人為自己精神表徵負上個人責任(individual responsibilisation);反之,華人社會裏的觀點中,這不但反映出個人行為,更是帶出父母及家人的疏忽(正所謂「養不教,父之過」)。
不過,這種論述忽略了精神病的本質,乃是由一系列不同因素所互相構建出來的。社會環境、生理因素、個人選擇等,皆有可能影響或導致精神病的發生,但精神病的本質並非等同於這些種種的因素。比方說,一個蛋糕是由麵粉、水、糖所構成,但蛋糕並非只是麵粉、水和糖的單純結合。精神病可能受性格影響,但本身絕對並非等同性格,更不是一樣每個人都可以選擇的狀態。
西方醫學過去數百年對精神病出現了一種醫療化(medicalisation)的趨勢,把精神病的定義重新審視,從而改革了社會上對精神病人的想像。病人雖有自主權,但在新的演繹框架下,並不需要為自己的病負上(全盤)責任。與此同時,應對精神病的處理方法,也從「性格調整」擴闊至包含針對性的藥物治療——才能在治標時,同時治本。這種論述的調整,也糾正了坊間認為「精神病患者只是自我選擇,如果他們能努力嘗試的話,肯定可以『戒除』抑鬱」等的謬論。
二、社會構建及社會責任
須知道,精神病並非一個單純的生理概念——在定義誰為病人、病人在我們眼中的「固定形象」(controlling image)為何、我們對待病人的取態為何等問題上,社會構建乃是一個根本性的影響因子。福柯(Michel Foucault)乃是此論述的代表者——在《古典時代瘋狂史》與《規範與懲罰》等大作中,他提及西方社會對精神病人的定義及對待,隨着科學的發展及醫療系統私有化(構成精神病院及其他封閉空間),有着很大的改變:第一便是把精神病標籤及污名化為無可治癒、只能隔離的「它化」症狀(conditions of the Other),第二便是把精神病人隱蔽在不見天日、隔絕人世的病院裏(香港的例子可見於青山、高街(已荒廢)等的療養院)。「精神病」這標籤,對被標籤者可以運用的空間、調動的資源、面對的社會審判都有莫大影響。社會透過科學化的輿論框架,影響着我們對精神病人的解讀,從而令他們成為不平等關係下的犧牲品。
社會——我們大眾——也必須為精神病人負上責任。是我們默許的認知框架,把這些病人「它化」;更是我們所構建出來的「健康」及「融入社會」條件,把這些人排斥在門外。在構建病人所承受的不同對待的同時,我們間接或(如香港大眾一樣)直接以「治療」為名、「排他」為實的手法,對精神病人構成迫害。
從大台用以精神病「解釋」電視劇中某些特定變態人物的犯法行為(令我最為深刻的是田蕊妮在《迷》中飾演的計穎妍;而《心戰》中陳豪的角色,相信是近年大台對多重人格拿捏得比較好的一個)、到我們口語中以「黐線」作為批判語的習慣,這些社會習慣皆有強化我們對精神病污名化的效果。
此時眼尖的讀者可能會說,上面提到的醫療化,不就正是福柯所說的排他機制嗎?就是說,醫療化正正是導致我們把精神病人拒於門外,甚至關閉在非人對待的精神病院裏的誘因及過程嗎?那我為什麼一邊支持醫療化,卻另一邊引用反對醫療化的福柯作為論據呢?
應對這個指控,我有3個回應。福柯的作品無疑是刻畫着一個時代(結構主義)的結束與另一個時代(後現代解構主義)的開端,但他的理論有不少的缺陷仍然值得探索。第一,醫療化並不等同於去人性化(de-humanisation)。福柯的擔憂乃是醫療化下,人們對精神病人只會變得儼然對待實驗的白老鼠一樣,忽略他們最基本的自主權及論述主宰能力。但一個人性化及先進的醫療制度並不會把病人當成sick objects,而是會在根治他們疾病的同時,保障他們對自我定義的主導權。
第二,福柯並未能夠為精神病的康復之路提供一個正面陳述。他假設精神病人與非患者的差異乃是社會所構建出來的——這種論述遠比醫療化難為社會大多眾所接納,更難推動他們去支持精神病患者的平權之路。相反,能夠準確地對症下藥,才是根治精神病生理因素的最佳方法。當然生理並不是一切,所以醫療制度才需要多管齊下。
第三,在殘疾哲學(disability ethics)當中,有殘疾特徵(impairment-trait)與殘疾負面效果(disability-effect)之分(詳見Tom Shakespeare及Elizabeth Barnes等著作)。福柯的社會建構主義論,帶出精神病的負面效果(例如:直接間接歧視、患者喪失部分經濟競爭力)乃是社會所建設出來的現象這現實。但這並不代表精神病本身乃是純粹的社會構建產物。因此,福柯的論據與醫療化,兩者皆有其長處,正是「各自爬山」。
三、一念無明,多多關懷身邊每一個人
這幾個月走來,香港人的心,要不是麻木,就是痛——是發自內心的痛,更是發自無力感的痛。當街道變成戰場,家庭變成審判法庭時,香港人又怎能維持精神健康呢?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一念無明。
你身邊悶悶不樂的朋友,可能是一名抑鬱病患者,而不是單純的自我尋找煩惱。
多一點關懷,少一點審判。這一點,你我都可以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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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朋友
身邊有位摯友,數周前離世。
我倆相識於微時。他是傳統的學術菁英,成績一直在頂尖大學名列前茅,前途無可限量——更是一名非常顧家的年輕人,在政治參與的同時從來不會讓家人擔心。在很多人面前,他是典型的社會向上流動例子,出身於夾心階層家庭,但憑着自己努力,徹夜不眠的「通頂」溫書方式,走上了一條看似安寧的康莊大道。
他是一位抑鬱病患者。
他生前曾多次就抑鬱病於網上撰文,不過都是以匿名形式發表文章,因為他怕會導致自己被起底,從而影響到自己報工的成功機率。他也怕社會上對精神病人的歧視,會導致他失去人前人後的光環。
他患上了頭顱裏的心絞痛,這或是一隻黑狗,永遠陰魂不散地纏繞着他。
每一天的黎明是他的解放,因為原來是休息時間的晚上總是他與藥物和魔鬼搏鬥的混沌空間。
每一天他都要戴上最真摯而虛假的樂天笑容,以「平凡一面」示人,以免引起猜疑。
精神病並不是一個「失敗者」的附庸。精神病患者並不是losers——他們當中有不少人的堅強及努力遠超非患者。他們可以是常青藤牛劍畢業,也可以是三大「神科」的狀元,也可以是領導萬人慈善機構或叱吒樂壇的萬人迷。精神病並不是一種根本性缺陷。
朋友一直鼓勵我在專欄上談及他的病情,鼓勵我去討論香港,以至全球精神病人的權益。
他離世前幾天曾經問我:「你為何不說一下我的病情,用來鼓勵大家呢?」
那天,他完成了療程的一大半。
所以朋友,不好意思,我遲了。但都總是要寫的。Late is better than never, right?
黃裕舜 牛津大學政治研究生、牛津政治周刊總編輯、民智行動設計智庫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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