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立法會對梁展文事件的調查花了兩年時間,專責委員會於2010年12月發表長達440頁的調查報告。按立法會秘書處計算,這項調查耗資1750萬元。
報告對梁展文作了嚴厲批評,指他刻意隱瞞事實,口供前後不一,不符高官的應有操守,影響公務員隊伍聲譽;報告又指新世界集團明顯為梁展文度身訂造職位,令人懷疑是對紅灣事件的「延後利益回報」。梁展文不服,發表7頁紙的聲明反駁,指報告「充滿政治動機」,「罔顧事實情理」,「對無辜者冠以莫須有的罪名」;又說:「倘若時光倒流,我會同樣重新再做一次!」新世界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則批評報告「閉門造車」,「喜歡怎寫就怎寫」。
對於公務員事務局和運輸及房屋局裏負責審批梁展文入職新世界申請的6名高官,調查報告點名批評,並按各人所犯過失的輕重分別用了「極度遺憾」、「深表遺憾」、「遺憾」和「不能接受」等評語,但沒有「譴責」任何人,也沒有要求問責官員下台。
報告最重要的部分,是就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工作的政策及安排,提出了共23項改善建議。立法會就報告進行辯論時,代表政府答辯的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承諾,政府會認真研究和考慮報告提出的建議並作出決定。至此,梁展文事件總算告一段落;調查報告的建議政府最終採納了多少,立法會沒有再跟進,但類似梁展文事件的醜聞沒有再發生(或者沒有再被揭發)。
至於一開始便引起較大爭議的雷曼事件調查,小組委員會查了足足3年半,到當屆立法會任期接近結束時才完成報告,耗用了2800萬元公帑。
小組委員會的報告長300多頁,除了對「結構性金融產品」的監管制度提出了50多項建議之外,並對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予以「譴責」,對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極度失望」,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則表示「失望」。至於銷售雷曼迷債的銀行,報告對他們沒有點名譴責,也沒有指出他們要承擔什麼責任。
小組委員會的3名成員黃宜弘(副主席)、林健鋒和石禮謙認為報告對任志剛的譴責和對其他官員的批評太苛刻、不公道,拒絕在報告上簽署,並且另行發表一份「少數成員報告」。另一方面,雷曼苦主又不滿報告對他們認為監管失責的財金官員過於寬大,又沒有追究銀行的責任。立法會對雷曼事件的調查是在苦主們強烈要求下展開的;調查結果卻令許多苦主感到失望。
事實上,立法會的調查對苦主們追討賠償有沒有幫助呢?抑或如反對調查的人所說,調查反而妨礙了銀行的工作、損害了苦主的利益?其實,早在一年多前,銀行已向雷曼苦主提出「終極賠償方案」,苦主收回的款額可達本金的九成多;調查報告發表時,大部分苦主已接受了銀行的賠款。
有批評者直指調查是浪費公帑;但也有評論認為,正是由於立法會用特權法調查事件,對政府官員、監管機構和銀行造成強大的政治壓力,才迫令銀行不得不承受較大的損失,給苦主們提供最優厚的賠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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