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
梁國雄是在立法會會議上製造麻煩最多、給我逐出會議廳次數最多的議員;他同時又是在非建制派陣營中,在會議廳外、在立法會事務以外跟我接觸最多的議員。
和很多其他人一樣,我最初是看新聞認識梁國雄的:抬着棺材示威的「長毛」,穿着哲古華拉頭像汗衫,行為粗魯、樣貌兇惡、說話大聲。他未當立法會議員之前,經常到立法會示威。會議開始前他在門外叫喊;會議進行時他坐到公眾席上,到適當時機便起來行動,舉標語、喊口號、向會議廳擲物,直至保安人員把他帶走。他曾多次因擾亂立法會會議被拘捕檢控,被判蔑視立法會罪成入獄。
我第一次和他正面「遭遇」,是在2003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我當時是民建聯的主席,在選舉日要到多個選情較激烈的選區去助選,其中包括梁國雄空降挑戰在任議員蔡素玉的北角錦屏區。
當天上午我一到那裏,便遇上梁國雄,周圍有大批記者。長毛迎着我走過來,一邊大叫「踢走保皇黨!」我對他說:「你就只有這一句口號?」他認真地回答說:「還有兩句:董建華下台!反失業反貧窮!」我問:「你老兄為反失業反貧窮做了些什麼呢?」
長毛惡狠狠地反問:「你贊成不贊成最低工資?」他指着我,指頭幾乎戳到我胸口。我無意留在那裏跟他做街頭辯論,在蔡素玉的掩護下,擺脫了他,轉到另一個選區去了。
那次他敗在蔡素玉手下。但10個月後,在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他成功在新界東當選,成為尊貴的議員,開會時坐到會議廳裏,不再坐在公眾席。
他出席立法會會議時,穿的依然是那件哲古華拉頭像汗衫。我當時是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委員會接到立法會主席的指示,要研究梁國雄議員的衣着是否符合《議事規則》第42條的規定:「議員進出立法會會場,在衣飾及舉止上須保持莊重。」經過一番激辯,委員會決定,梁國雄的汗衫也算「莊重」,沒有違反《議事規則》。
我當了立法會主席之後,梁國雄是逕自走到主席辦公室來找我最多的議員。有一次,他怒氣沖沖地走進來,劈頭就說:「大樓裏到處都有那些政府公務員站着……」他指的是政府派來的「狗仔隊」:他們都是較年輕的政務主任或行政主任,任務是守候在立法會大樓各主要通道,留意和紀錄議員的行蹤,向負責統籌的官員滙報。這是為了保證在關鍵時候, 會議廳裏支持政府的議員有足夠的人數。
我以為長毛要投訴「狗仔隊」的滋擾,正想對他說我不能把他們趕走,誰知他繼續說:「過門都是客,怎能叫他們站着,沒椅坐,沒水喝?」
又有一次,當我在籌辦婚事的時候,他走進來,沒頭沒腦地問我:「你知道愛情是什麼?」我先是一怔,然後覺得好氣又好笑,心想:你憑什麼來跟我討論愛情?他接着說:「我送你一本書,The Art of Loving,你看過嗎?」我承認沒看過;幾天後,他真的給我把書送來了,是哲學家、心理學家Erich Fromm的著作。我讀了兩遍,讀懂了不到一半。
梁國雄送我很多書,包括哲學、政治和數學書。還有一本是講巴西足球的,分析足球成為巴西國技的社會和經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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