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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吳卓恆

寮屋新政 為公私合營大送禮

土地大辯論不經不覺已進行大約兩個月,除了「點心紙」等受爭議的公眾參與活動外,政府在這兩個月間也通過很多渠道放風左右討論(如早前的小濠灣車廠規劃),亦有推出新政策配合「點心紙」的部分選項;當中又以5月中公布的加強政府清拆行動的寮屋安置和補償措施,與大辯論關係最為密切。

寮屋在香港已有一段很長的歷史,部分寮屋區的存在時間比原居民村更長;大多數寮屋區都於二戰、國共內戰後出現,形成的原因各有不同。最典型的說法是,當年大量難民南下來港,由於政府未有任何公營房屋計劃,湧港難民只能在都市邊緣或新界搭屋容身,久而久之形成新的寮屋聚落。

「一屋一田」由官方推動

不少人認為寮屋都是土地的霸佔者。在新界(和市區部分地方),寮屋散落在官地和私人土地上,新界不少寮屋更是以「一屋一田」的格局存在,與我們理解的「寮屋區」有所差異。部分官地寮屋村民至今仍持有一種稱為「租用官地牌照」(Crown Land Permit)的文件。

這種牌照主要於1950-60年代起出現,當時香港、九龍市區人口因難民潮大幅增加,鄉村人口亦有所增長,同一時間,糧食和工作機會卻不足夠,於是殖民地政府為鼓勵市民開發新界未被佔用的土地耕作,便通過理民府邀請懂得耕作的人申請牌照,令他們能以耕作維生。

私人農地上的寮屋,也與農業發展息息相關。1950-70年代,不少男性原居民到海外謀生,當時不少父老為免農地荒置,把土地交由非原居民耕種,也讓他們在私人土地上自行搭建農舍。當年政府批出官地耕種牌照時,也容許村民自己搭建構築物。不過,這一類型的寮屋很多時隨着土地業權人的改變(例如繼承、重選司理、買賣),而業主對寮屋戶會有不同的態度,最常見的就是業權人會認為過往的口頭協議不具法律效力,強迫、利誘寮屋戶與地主簽訂租約,防止逆權侵佔。

政府不認寮屋合法性

當局一直不認可寮屋存在的合法性,於1982年為全港寮屋進行一次構築物登記,當年登記的構築物以臨時准許形式予以存在,但一有違規情況或拆遷,寮屋登記便不復存在。

直到今日,全港尚有超過8萬間人住寮屋、30萬間非人住(可能也有人住)寮屋。由於這些寮屋不少都坐落政府擬議發展的區域(例如新界東北、橫洲、洪水橋等),當局在土地大辯論期間推出這套新政策,背後的動機正正是為日後的大規模農地(農村)開發鋪路和「拆牆鬆綁」。尤其是土地大辯論裏,公私合營發展農地,是政府最想渴望得到廣泛支持的。這些農地卻仍有不少寮屋居民生活。

政府近年在新界東北、橫洲等鄉村開發,都面臨很大的抗議。過去10年,當局一直以「項目為本」的方式,處理在發展計劃時要拆遷的寮屋戶的訴求,認為寮屋戶的安置補償安排是「特設安排」。

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被拆遷的住屋居民於凍結登記後,只能選擇一次性的特設津貼,或通過資產入息審查而獲上房委會公屋。然而,這套安排一直被眾多寮屋戶批評為忽視實際居住的人文歷史、社區關係、當年艱辛建屋或頂手的事實,令寮屋變得一文不值。另一方面,寮屋居民的生活處境與城市人不同,即使願意離開的寮屋居民,往往也無法通過資產入息審查,他們只能領取最多60萬元津貼。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立法會表示,因應未來的的發展計劃,新界各地大約有8000間寮屋將面臨拆遷。推出這個他們認為「以人為本」的措施,正是要加快鄉村寮屋清拆的進度,令發展計劃更順利開展。

除了把過往以「項目為本」的安置補償方案改為劃一安排外,亦引入免入息審查安排,合資格住戶將可以選擇安置到由房協發展發管理的安置屋邨(大多為乙類房屋);而在房協專用的安置屋邨落成入伙前,住戶可以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屋邨空置單位作為過渡。

至於選擇現金特惠津貼的話,則有一條按寮屋面積計算的新算式取代舊算式。特惠津貼和安置一如以往,只能二選一。政府亦會放寬1982年前同樣有登記的非人住屋住戶,於未來進行自願性登記後,如果因政府拆遷行動需要遷走,同樣受惠於免審查安置及特惠補償。

這項政策以市區人角度看,是給寮屋居民很大的「禮物」,實際上卻不是必然的。首先,根據現行東北、橫洲方案最高特惠津貼為60萬元,雖然上限增至120.9萬元(按新算式計算),實際上受惠的寮屋居民不多,因為不少村民居住的寮屋面積都不可能有100平方米以上,而以現時普遍寮屋不大於400呎的標準計算,東北、橫洲、洪水橋以外的寮屋戶日後可申領的特惠津貼反而比以往少。

未有回應不遷不拆訴求

更重要的是,新方案沒有回應多年來被拆遷村民希望保留鄉村式社區網絡的願景,但由於安置補償條件比以往理想,會引起一些地主、業主對(私地上)寮屋戶或(牌主租予)租客的加租逼遷。一方面是業主認為寮屋戶日後的保障比以往優厚,由於這些福利(免入息審查上房協乙類樓或按面積補償)只有實質居住者擁有,業主或牌主便通過加租,以圖間接獲得政府提供的福利。

此外,由於政府稍後會為非人住屋寮屋戶進行一次性登記,登記後如果寮屋因政府發展要清拆,可以享受新政策的保障。然而,如果在正式發展凍結人口前已被業主逼遷的寮屋戶,就未必能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非居住牌主日後收地時都不能享有福利,損人不利己式的逼遷,已在新界各地進行中。業主會通過向地政署投訴,要求當局管理寮屋,「借刀殺人」地迫走居民,令居民無法進行一次性登記或捱到真正拆走為止。結果,寮屋戶仍無法在新制度下受保障。

寮屋居民、農民在土地生活耕種多年,以合適方式與鄉郊自然環境共存共生。政府和地產商執意要向農地推進互相配合,官方在大辯論期間力推看似吸引、實質未必令居民受益的方案,地產商也配合政府發展的步調趕走村民,用意十分明顯。

我們希望政府肯定鄉村在城市發展的重要地位,並以聚落形式保留原有社區,與自然環境共生共存,而不是搬人上樓,令村民無法繼續原本的生活方式。對於劏房寮屋,執管對象不應是基層租戶,而是把寮屋不人道地改裝的業主,那才是真正「以人為本」的寮屋政策。

吳卓恆  影子長策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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