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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

郭榮鏗 專業議政

社會期望的大律師公會

「一地兩檢」可說是香港回歸後,比人大釋法更影響《基本法》和香港法治的重大事件,因此方案甫出台,即引起法律界激烈討論。然而,可能是最有「份量」、往往是社會和傳媒焦點的大律師公會(下稱「公會」),第一份就「一地兩檢」發表的聲明不是它對「一地兩檢」的看法,而是解釋為何尚未就「一地兩檢」發表意見。

公會在9月16日聲明的第二段,指由於知悉法庭於本月底審理有關「一地兩檢」的案件,故認為不適宜對有關法律問題作任何評論;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更聲稱公會絕不會用自己的公信力於案件審訊前發表意見,以免造成向某一方面施壓,影響案件審訊的看法。

公會是否絕對不會於案件審訊期間發表意見呢?肯定不是。2012年底,政府就外傭居港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律政司司長要求終院向人大尋求釋法,公會於12月18日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日前律政司司長根據《基本法》第158(3)條在外傭居港權案尋求人大釋法之聲明」;2014年10月,有運輸業團體就旺角及金鐘佔領區申請禁制令,公會於10月28日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就集體違抗法庭命令的聲明」;2015年3月3日,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人大「八三一決定」及特區政府的政改諮詢申請司法覆核,公會於3月6日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第二輪諮詢的意見書」;2016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正在審訊期間,公會先後於11月2日及7日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針對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釋法之聲明」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的聲明」。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1月,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正是譚允芝資深大律師。

勿借專業作擋箭牌

由此可見,公會並無一旦有案件在法庭就不會發表意見的傳統慣例和自我限制。從公會的聲明可見,它其實正在就「一地兩檢」草擬意見書。近日有傳公會內部就該意見書的內容有不同意見,這其實正常不過,就如人們常說的「10個律師有10個法律意見」。

因此公會發表意見,最重要的考慮點,不應是對案件會否構成任何壓力,而是事件對香港法治有無構成重大影響。公會一向備受尊重的原因,是它會發表未必迎合當權者但有道理的意見。

就「一地兩檢」這個富爭議的法律問題,公會內部有不同意見,很正常,不妨效法終審法院的判詞,把不同意見公開讓公眾知悉。然而,請勿假借專業,隱藏那些有道理但忤逆當權者的意見。否則,公會的聲譽必然掃地,這是沒有人希望見到的, 除了當權者之外。

郭榮鏗_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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