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
近年來,港獨言論甚囂塵上,中央和特區政府發表反港獨言論的力度也相應加大,因為港獨已觸動中央的底線,已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香港各黨派、各政治人物對港獨問題紛紛表態,因為港獨是香港面對的實際問題,對傳媒的尖銳提問也避無可避。在香港目前的現實環境下,表示「不支持港獨」的肯定佔絕大多數,但其中差異巨大。
堅決反對港獨者認為其違反《基本法》,違背廣大市民的意願, 港獨不可能也不獲允許,必須堅決抵制,否則後果嚴重。
另一種是口是心非者,這種人口頭說不支持港獨,但內心極力支持,明知港獨成功機會是零,也要煽風點火,目的是要港獨愈鬧愈大,最好激怒中央出手,令「一國兩制」徹底完蛋。他們以「香港享有言論自由」、「鼓吹港獨,沒有行動就無罪」作保護傘,為港獨鳴鑼開道。
還有一種是騎牆派,這些人既怕得罪中央,又怕得失極端泛民,因此言語飄忽,不痛不癢,如說「港獨條件不足」、「成功機會不高」、「沒有市場」等,以為中間落墨便可左右逢源;但由於立場不明確,其實也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這些人恐怕自己也不清楚自己的模糊立場,最終可能導致港獨泛濫,全港連同他們自己都會遭殃。
筆者曾經把叫囂要「組黨」、「公投自決」、「獨立建國」的港獨分子比作小孩鬧着要「離家出走」,準確地說,應是「挾持家人離家出走」,因為一旦香港獨立,700萬港人要跟着他們一起離開祖國大家庭。對這種「離家出走」的行為,如果我們不一早指出其荒謬幼稚、離經叛道,而是一味說「你還不具備條件」、「成功機會不高」,則產生的效果與同情、縱容「離家出走」有何區別?
因此,對於港獨這個關係到民族大義和香港前途、關係到香港700萬市民長遠利益的嚴肅問題,任何對香港有責任感的人都應毫不含糊地表達清晰明確的意見和立場,否則會受人利用。
在對港獨表態前,先要釐清兩大概念:一、任何國家,包括先進的西方民主國家,對言論自由都有一定的規範和適當的限制,那些別有用心的政客的「鼓吹港獨無罪論」有誤導成分。筆者認為,在理性探討、大力鼓吹與煽動之間,也會「由量變到質變」。所謂「煽動」,主要指言論的宣傳和煽情,而非指動刀動槍的革命行動。《維基百科》對「煽動」一詞的定義是「煽動是一種利用偏見、情緒、恐懼和大眾意識來增加政治權利的手段,煽動者一般會利用聳動的修辭和宣傳來達到目的,主題多為國家主義、民粹主義或宗教」。
二十世紀的美國社會批評家孟肯為煽動者定義為「一種對照廣大的白癡宣傳着教義,而自己也知道這些教條都是假的人」。上述《維基百科》對「煽動」的定義與日前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指出「大範圍宣講港獨即屬煽動罪」之說不謀而合,值得警惕。
二、「可不可以港獨」與「有無條件港獨」是兩個不同性質、不同範疇的概念,就如「可不可以吸毒」與「有無條件吸毒」絕不能混為一談。香港從法理、歷史、地理、民族、文化上,港獨都是不可以、也不可能。因此,無論港獨夠不夠條件、時機成不成熟,都不可能成功的。
吳歷山_香江智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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