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2016年是充滿變動的一年,法律界也不能獨善其身。律師會早前突然宣布,理事會議決由2021年起,法律系畢業生必須在其設立的「統一執業試」(Common Entrance Examination, CEE)取得及格成績,才可以當實習律師,然後正式成為執業律師【註】。此舉可謂實質改變了法律專業行之有效的資歷架構系統,從而為法律界的生態帶來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或許在這裏簡單說明一下香港培訓律師的制度。若然要成為法律執業者,除了要取得法律學士資格外,還要完成由香港大學、中文大學或城市大學提供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一般簡稱PCLL),然後在律師樓當兩年實習律師,表現及格,並經法庭認可後便可成為執業律師。
由此可見,亦從實際情況來看, 現時培訓律師的制度是簡單和專業的,香港之能夠以優良法治而聞名於世,法律界同業——包括法官、大律師和律師——是中流砥柱,足以證明這套培訓制度是有效的。
當然,法律界從來不會安於現狀,而要精益求精,故亦有對現時的培訓制度展開檢討。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這是一個由法官、律政司、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與法律學院等代表組成的法定機構)去年便得到政府100萬元撥款,就現時香港的法律教育和培訓作全面檢討,CEE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委員會剛於去年11月完成諮詢,現在正展開研究。
此外,律師會本身曾於2013年12月提出CEE的建議並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已立即召開會議討論它的建議;當時港大、中大和城大3家法律學院提交聯合意見書一致反對。
此後,律師會沒有就CEE公布進一步消息,以為不了了之。詎料在委員會未完成檢討,律師會自己未公布諮詢結果,業界的意見亦相當分歧的情況下,律師會卻搶先提出CEE的建議,如此偏離程序常規,實在教業界莫名其妙,難怪法律界不同持份者均對其決定感到困惑。
大律師公會隨即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更認為律師會提出此建議有利益衝突之嫌,呼籲它重新考慮。港大法律學院更對律師會在委員會仍在檢討的時候提出建議的決定深感驚訝,更指出律師會的建議將為法學教育制度與加入法律專業行列方面帶來嚴重影響,以及它雖然提及設立統一執業試的目的,卻未有詳述須要設立統一執業試的具體因由。
即使假設背後有良好意願,我們仍然要求提出合理的理據和遵循既定的行事程序,這是法律界之所以是專業和受社會尊重的原因。希望律師會在CEE一事上也能夠謹守這些原則,否則只會無端激起爭議。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註:律師會的建議是要求法律學士須修讀PCLL,但毋須參加PCLL的任何考試,而要通過律師會的CEE才合資格成為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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