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
特區政府昨天正式公布2017年特首普選的政改方案,政改進程進入「五部曲」的第三部,亦是關乎政改成敗的關鍵一步。政改方案能否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完全在於掌握關鍵少數票的泛民議員會否給普選放行。事實上,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不僅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且也給予泛民很大的空間。工商界中雖然有人擔心普選催生福利主義,但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落實普選,令香港發展進入新里程。希望泛民能順應民意,勿讓近在咫尺的普選成果化為烏有。
涵蓋8.31決定要素
今次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既涵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核心要素,又盡可能增加民主開放的程度。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放寬了入閘門檻。在推薦階段,參選人只須獲得120票,即提委會成員的十分之一提名票,便可入閘,低於以往選舉委員會要獲得八分之一提委提名的門檻為低。同時,還作出240票的提名上限,以防止有人壟斷過多的提名票,減少其他人入閘的機會。這樣的安排,無非想「擺多啲凳仔」,讓更多參選人入場。
二、參選人入閘之後,會有公開辯論,可以公開比併政綱,爭取支持。這樣的安排,既提高了提名的透明度,又加強了提名的競爭性。這是市民樂於見到的。
三、到出閘一關,提委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意味提名委員可自由表達意見。
這些元素顯示了普選方案設計的民主、開放、公平。在這樣的提名安排之下,泛民不僅完全有把握推薦一兩個人入閘,而且可以在出閘的環節爭取更多提委的支持。政改方案的入閘門檻傾向寬鬆,提名環節公平透明,可以預計未來整個提名過程的競爭相當激烈。也正因為如此,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方案肯定能夠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和支持。
泛民議員至今仍然聲稱要否決根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制訂的政改方案。有人說,這或許是泛民議員的談判策略,是希望借鑑2010年政改一役的經驗,以為中央可能為換取泛民支持通過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之前一刻作出妥協。其實,這是不可能的,泛民議員要清楚地看到,此次政改與2010年明顯不同。
對於特首普選的核心要素,人大決定明確作出了規定,最關鍵的有三點:一是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二是特首候選人須獲過半數提委支持;三是特首候選人人數為二至三名。中央和特區政府一再強調,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具有憲制性的法律效力,與《基本法》一同構成香港實施普選的憲制基礎,不可能修改,更不可能撤回;特區政府根據人大決定提出的普選方案,沒有再作修改的空間。
人大常委會關於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方案,並沒有特首普選那樣作出具體規定,民主黨當時提出的「一人兩票」方案,並沒有牴觸《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且屬香港本地立法範疇的問題,與現在的情況不能相提並論。顯然,任何人寄望中央在今次政改的最後關頭會作出讓步,肯定是不現實的。泛民議員不宜再作不必要遐想,而應認真考慮接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政改方案,讓香港民主邁出歷史性的一步。
工商界支持政改方案
從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發展經驗可知,政治穩定、社會和諧,才能創造繁榮穩定;反之只能發展停滯不前,甚至災難無窮。通過政改方案、落實普選,有利香港減少政爭,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利遠大於弊。
毋庸諱言,工商界對於普選容易產生福利主義存有顧慮。在民主社會中,政黨為討好選民必然大開福利支票,最終導致國家債台高築,泥足深陷,難以自拔,這樣的案例正在歐美上演。不過,香港的工商界從大局出發,支持落實普選。畢竟,落實普選是港人和中央的共同期盼,而且落實特首普選後,特首有強大民意支持,有利於對加強管治、解決深層次矛盾。
工商界完全明白「500萬人的投票」比「1200人的投票」民主、進步,政改方案不能通過,香港每一個人都會成為大輸家。在關乎香港整體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工商界識大體、重大局,以港為家,願與港人同舟共濟,支持通過政改方案,為落實普選而努力。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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