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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真相的權利

莫爾根(Geoff Mulgan)| Project-Syndicate

2024年8月20日

幾乎每周都會有新的虛假資訊在網上傳播,從美國前總統特朗普被刺未遂引發一系列陰謀論,到馬斯克轉發極右翼人士所謂英國警方對暴亂分子暗中執行兩套處置方案的虛假說法。真相受到了攻擊,而人們也已經意識到這點。據聯合國最近一項全球調查,有超過85%受訪者對線上虛假資訊的影響表示擔心。

社交媒體和數碼平台的興起,是世界充斥謊言和扭曲資訊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通過最大化受眾參與度來獲利,這些平台的演算法會在罔顧其真實性的情況下放大那些吸引人們注意力的資訊。此外,人們發現負面資訊還有提升參與度的作用,一項研究顯示,標題中每增加一個負面詞彙,其點擊率就會增加2.3%。

但我們未能打擊虛假資訊的另一個原因,在於自由主義傳統將言論自由置於獲取真相的權利之上。根據這一論點,民主世界中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都會被獨裁者們用作實施審查甚至某些更惡劣行徑的理由。

西方對言論的處理手法假定在「思想市場」上的自由公平競爭會確保真相戰勝謊言。但我們如今知道這是錯誤的。某些類似於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即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可以應用於資訊領域:特朗普前首席策略師班農(Steve Bannon)所謂「用垃圾資訊淹沒該區域」的做法會助長不信任,並使人更難以區分事實與虛假資訊。

有些人認為真相已經破碎,難以修復。但許多國家已經加強那些旨在探求最佳可用取真相的機構,而這些機構也是社會和經濟賴以運作的重要支柱。金融法律懲罰在賬目和公開聲明中的虛假和欺騙行為,法院使用DNA等複雜法醫工具來做出更好的判斷,而現代科學則動員了批判性的同行來審查各類學說。

我們現在需要在這些基礎上去確保每個有權勢的機構,都能提供最好的可用知識。這項工作的核心應是一個新的獲取真相權利,該權利可以基於諸如黃金法則(the golden rule)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等一些長期確立的原則。而幾乎在每個文明中都能找到的推己及人理念,則可以作為重建真相基礎設施的基石。

首先應從法律開始。歐洲和其他地方的許多政府都擁有強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禁止在廣告和市場行銷中使用誤導性和虛假聲明。同樣的原則應當應用於所有政治傳播,澳洲正考慮這一舉措作為增強民主韌性的一系列措施之一,並最終適用於任何類型的大眾傳播。故意傳播謊言者應當承擔後果,主要是經濟上的懲罰,但也可能包括禁止擔任公職或從事媒體工作。

司法系統偶爾會被用來懲罰傳播虛假資訊的媒體組織,比如Dominion投票系統公司針對霍士新聞關於其投票機「操縱」2020年美國大選的陰謀論提起的誹謗訴訟,最終以近8億美元的和解告終。但還可以做更多的工作去開啟一些路徑,讓人們可以借助禁止故意傳播謊言的新法律去對明顯不誠實的新聞媒體和政治人物進行法律追索。

其次,那些致力於呈現真相的獨立機構必須得到強化。這些機構已經存在於科學、金融、健康和安全領域。在媒體方面非營利新聞機構和公共服務廣播充當了這一角色,而這些機構的成功關鍵在於它們可以不受政治和市場壓力影響。

第三,監管可以迫使強大的資訊提供者成為真相的傳播者。今年7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一份初步調查結果,認為馬斯克的X平台通過允許任何人付款獲取驗證賬戶方式誤導使用者,違反了《數位服務法》,而該平台可能因此面臨高達其全球收入6%的罰款。與此同時,德國於2017年通過的《網路執行法》要求超過200萬的平台用戶刪除那些「明顯非法」的內容。

第四,需要賦予獨立的選舉委員核查和糾正虛假聲明,並在選舉前封禁那些最具破壞性的虛假資訊或深度換臉內容的權力,因為在這個時候真相最為脆弱,干預行徑引發的風險最大,與民主的利害關係也最高。

第五,必須給下一代提供更多工具去更好地分辨真相與謊言。學校應説明年輕人識別各種虛假資訊,而芬蘭和丹麥則在將虛假資訊教育納入課程方面走在前列。

最後,像Factiverse、英國的Fullfact、格魯吉亞的Myth Detector和挪威的Faktisk Verifiserbar,這樣的科技先鋒企業都在開發結合人工智能和集體智慧的新工具,去識別和評估虛假資訊。上述以及其他這類主動倡議都應得到鼓勵和支持。

為了確保取得成功,獲取真相的權利,換言之就是不被強大和有影響力的組織欺騙或故意誤導的權利,應作為一項協議被納入《歐洲人權公約》並與美國憲法中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相制衡。考慮到意見和解讀的差異,行使這一權利的門檻應設得很高。而且這一權利應由法院而非政府或「真理部」來執行。

其他所有公民自由權利都潛在依賴於某種獲取真相的權利。舉個例子,如果法官無法確保陪審團盡可能獲取全部資訊,那獲取後者公平裁決的權利也就無從談起。在更廣泛意義上說真相依賴於一個由法律和機構支持的無盡發現過程。

馬斯克和其他一些人堅信言論自由是絕對的善,而撒謊的權利應高於獲取真相的權利。他們的觀點是可以理解的,也有著光榮的根源,但這一觀點正變得日益危險且不合時宜。

十七世紀法國數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寫到:「在這個時代,真相是如此不為人知,謊言又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除非我們熱愛真相,否則就無從得知它。」如今我們應通過將獲取真相作為一項權利來展示這種熱愛,並將其置於我們的法律和憲法的核心位置。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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