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競選連任時承諾將任命一位「承擔包括確保代際公平等職責的」新委員。她這宣布反映人們愈來愈意識到需要考慮歐盟政策的長期性影響——尤其在認識到政治周期主要聚焦於短期危機之後。但或許與直覺相反,那些前瞻性做法也能有助於政策制定者更有效地應對當前挑戰。
雖然馮德萊恩做出的里程碑意式決定——這是包括「未來世代倡議」在內的眾多非政府組織堅持不懈宣導的結果——代表了歐洲治理的重大演變,但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最重要是,新任代際公平專員必須擁有正確的工具和明確授權。通過與其他專員密切合作,這位代際公平專員可以對所有歐盟立法產生重大影響。但是要實現轉型性變革還需要深刻轉變觀念。要推動全面性的決策手段就必須將各類長期考量納入到日常討論中。在公民之間建立信任則是令這一努力獲得成功的關鍵。
有幾項基本原則有助於塑造新專員的角色,並鼓勵那些具有前瞻性的政策。首先,未來世代的權利必須在法律上加以界定和執行。值得注意的是,「世代團結」和「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已寫入《歐洲聯盟條約》第3條,並體現在作為歐盟法律基礎的預防原則中。
為了確保相關政策的有效實施,政策制定者必須明確界定那些需要保護的權利。這意味着要明確聲明減輕或適應氣候變化等重大威脅的負擔絕不能留給未來世代。正如歐洲人權法院在最近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所強調那樣,成員國的政策應以「代際負擔分擔的重要性」為指導並保護那些「“最容易受這些挑戰影響的社會成員」,即使他們「在代表性上明顯處於不利地位」。
在氣候政策、自然保護、新興技術和疫情防範等領域尤其如此,因為錯誤且短視的決策可能會在這些領域造成持久且很可能無法逆轉的傷害。要避免這種結果,就必須設定明確的長期優先事項,並確保對未來世代利益的代表性能制衡短期決策行為。
此外一定要把「未來世代」與當代青少年區分。雖然他們的利益相互重疊,但這兩個群體有着明顯不同,不應混為一談。針對未來世代的政策,不一定涉及教育或就業市場等問題;相反它們旨在將長遠觀點引入立法程式。
前瞻性必須成為歐盟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新提案都應經過嚴格的影響性評估,以確保其符合長期優先事項,能夠實現既定目標,並在最新科學知識和證據基礎上有效解決其面向問題。這一程式還有助於對新舉措進行壓力測試,以確保它們能經受住那些不可預見的衝擊和挑戰。
最後應將普通公民的觀點納入各類戰略討論。通過在歐盟委員會歐洲未來會議和歐洲公民小組等倡議的基礎上建立公共論壇,政策制定者可以保持長期承諾的可行性,並確保未來世代的利益能在歐洲解決重大社會問題的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
民選官員往往優先考慮其選區的短期利益而非長期規劃,並因此催生了潛藏系統性風險的深刻代際矛盾。考慮到這一現實,任命一位代際公平專員有可能改變歐洲的政策制定。
我們提出的各項方案可以協助確保當今的決策不會損害尚未出生者的福祉。但要讓這個新機構履行其職責,公民社會組織、學者和公民必須參與其中,提供意見建議,並問責其官員。這一開創性努力只有在積極參與和公眾監督下才能充分發揮其潛力。
如能具備足夠的支持和資源,歐盟的代際公平專員就可以為民主機構如何更好地代表社會的長期利益開創先河。在從氣候變化到技術顛覆等各類前所未有的全球性挑戰中,這種具有前瞻性思維的治理不僅是可取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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