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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與文化民主

李薇婷| 文化論政

2021年9月24日

早前政府放風將會在下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成立文化局。相對於九七前「沒有政策」,及至九七後香港公共政策受到新自由主義影響,變成像陳雲所批評的吹捧民間融資、夥伴合作和商界贊助等商品化的走向,成立文化局像是突然空降的事。考察本地的文化藝術相關政策,能夠上升到政策局層次而且有宏大文化視野的政策確實從缺,取而代之是由民政局、商經局和發展局負擔不同部分的文化政策職能。

假如文化局的設立已經事在必行,那麼,我的關注卻是在現況下,文化局究竟是虛有其表,抑或可以解決一眾論者多年來關注的三大香港文化政策缺陷,即文化權利、文化民主和專業判斷?

事實上,政府建議成立文化局已非首次,2012年間政府一度提出有關意向。當時民間曾討論文化局的成立,究竟是要走出殖民時期將文化藝術附屬於康體主導的「沒有政策」(no cultural policy),抑或是成為由上而下的意識形態的建設行為?現屆政府曾提及文化局一事,然而又在任內突然擱置,甚至一度認為文化局非重要事務。可以說,無論在2012年抑或現在,政治對於文化局的構想和視野──例如高舉創意文化推動新經濟這種盈利方針作為香港的文化前景──實在無法令人信服。眼下社會氣氛低落,政府又再重提舊事,卻未有展現任何足以說服民間的文化視野,自然再勾起坊間認為文化局要麼只停留於文化產業層面、流於自由市場經濟主導的產品,要麼成為意識形態宣傳機制,而缺乏與民間民眾及文化界溝通的疑慮。

香港實在不缺文化專業人士,再去問香港有沒有文化也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香港文藝團體及工作者仍可以在散亂的政制架構之間勉強生存,就是因為已有一定的文化根基。然而專業乃至產業都需要有文化民主的成份,由地方層面配合作文化中介,才能夠繼續在有上層政策組織的情況下仍然放心發展。只是,從2012年文化界聯席會議對於文化局和文化局局長人選的疑慮,可以理解,文化界的擔心並非所謂「政治凌駕文化政策」的上綱上線,而是對於政治缺乏文化視野的質詢。

然而,歷來民間對成立文化局的疑慮,似乎未見於官方的討論與回應之中。過去香港的文化項目其實不少,主要由民間團體大力推動、策劃和推廣來促成,例如由文化界倡議促成的中介機構香港藝術發展局,又例如隨着西九文化區爭議中因團體對文化空間的訴求而建立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等。這些例子並非表示文化政策或文化空間只由民間倡議便足夠,而是表明民間的力量之大,是文化局必須面對和回應以至吸納。至於如何聆聽、吸納民間的聲音,則必須考慮文化民主(cultural democracy),即社區文化的建立及多元參與的可能。在此考慮之下,文化局不是意識形態主宰,反而強調統籌的能力,協調資源和地區行政及文化組織,賦予公民文化自主的權利。

缺少文化民主,即團體、民間社群、公眾和社區的參與方式,難免令官僚體制和民間推動之間缺少配合的方法。缺乏文化民主的文化政策,很難進而在文化教育、普及以至培育公民的文化品味方面有所成就。不過,自成立文化局的消息傳出,不難看見許多社評討論急於將「文化」與文化基建(特別是大型基建項目),以及藝術買賣直接拉上關係,把文化藝術當成文化產物(cultural goods)。究竟成立統一機制,抑或安守政出多門之下散亂的「自由」,的確是個問題。然而,在討論文化局是否統一機制之前,更急切的可能是文化假如只被想像成一種產業(文創),只會令文化成為經濟發展的附屬品,遠大的文化視野是絕不會到來的。

香港文化評論人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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