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先後有三名海外法官宣布不再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最新一位是曾擔任加拿大首席大法官的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七月底任期屆滿後不會續任,她說依然對香港法院的獨立與維護法治的決心充滿信心。上星期宣布辭任的是英國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及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
郝廉思聲稱,辭任是基於「政治情況」,但又表示對司法獨立仍具充足信心。岑耀信則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批評香港法治現狀,形容法治岌岌可危。岑耀信提及個別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認為裁決站不住腳,特區政府馬上嚴詞駁斥。
政府漏夜發出逾四千字的聲明表示,極不同意岑耀信的個人意見:「最重要的是,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任何人士無論出於什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我們必須正義凜然地予以反駁。」
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優勢,為了維護法治社會的聲譽,政府高調反駁岑耀信的言論實乃理所當然,以正視聽防止事件進一步發酵。至於有人質疑香港是否仍然需要海外法官,卻倒有點矯枉過正,因為在一個貫徹法治精神的社會裏面,不管法官是誰,無論海外抑或本地,都應該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之下憑大公無私的精神據理判案。如果質疑海外法官「効忠於自己的國家」,所以裁決不公正,豈不是反過來印證,本地法官也是「効忠於自己的國家」,從而受到影響?法官無論來自何方,應該只看法律,不看其他。
香港奉行的普通法講求不偏不倚,象徵法治的女神泰美斯(Themis)甚至蒙上眼睛,意思是不受外界影響。既然香港早就有聘用海外法官的傳統,而且《基本法》規定,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參加審訊,現時如果因為岑耀信的個人意見,而把海外法官剔除於香港法律系統之外,恐怕會產生不良聯想。說得再實際一些,禁止聘用海外法官有機會涉及修改《基本法》,不宜輕率為之。
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強烈支持根據《基本法》繼續保留海外非常任法官在香港司法公義中的角色。聲明指出,因應個別法官的任期,海外非常任法官小組的成員可能會隨時間變動,律師會對司法制度和通過有關制度任命的司法人員充滿信心,相信他們將堅守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原則。
關於法院不受外界影響,行政長官李家超昨天的一番話別具意義:「一位法官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政治制度,他亦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一條法例,但法官的專業是要按法律原則及證據,正確詮釋法例,不論其個人對這條法例有任何政治看法,並非從其政治立場出發。法院一直進行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過去如是,現在如是,將來亦是這樣。不干預法院審訊案件,是香港的基因。」李家超亦說,民主與法治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
不干預法院是香港的基因,同時可以理解為香港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法治血統,這法治血統必須堅決維持。香港的成功有賴於法治,此亦是奠定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根基,絕對不容人為破壞。
對於岑耀信的言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他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分,絕不應輕率作出。張舉能還說,一如其他司法管轄區,保障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經常存在張力,而兩者皆是香港司法機構一直致力恪守的使命。在個別案件中取得適切的平衡並不容易,案件結果亦偶爾引起爭議。不同意法庭裁決是一回事,但指法庭因政治考慮而削弱基本權利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這些年裏裏外外形勢複雜,紛亂中香港司法機構只要繼續秉公辦事,自然經得起考驗,對於任何失實批評皆可反駁得有理有節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