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教師、社工及醫護人員等職業被列為「強制舉報者」,若他們有合理理由懷疑18歲以下兒童受虐,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有相關風險,都必須盡快舉報,違例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草案將於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預期在立法後18個月實施。
政府建議將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的23類專業人士【詳見表】,列為「強制舉報者」,當他們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藉暴力手段使兒童受到身體傷害;強迫或誘使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
此外,嚴重或重複地威嚇或詆毀兒童,使他感到恐懼、損害心理健康,以及嚴重或重複地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損害其健康或發展,亦算是造成嚴重傷害,需要作出舉報。
欺凌或意外受傷毋須舉報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若傷害由另一名兒童所造成,例如欺凌,或因意外所致的傷害,則毋須舉報。當局將於法例生效前後推出電子學習課程,包括早前諮詢文件中提及的「紅、黃及綠」舉報三級制,以助強制舉報者應對新機制。
發言人表示,強制舉報者日後可致電予社署或警方熱線舉報,並填妥簡單表格即可,誤報不會有任何後果。當局並建議加入保障條文,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以及不得披露其身份;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或被斷定違反任何專業操守或專業道德的守則等。
條例草案列明強制舉報者要「盡快舉報」,但沒有清晰界定時限。發言人解釋,每個個案的情況及風險不盡相同,難訂下硬性指標,「如果小朋友成身傷晒,又合理地相信唔係意外,就一刻都唔好等!」但若個案需要進一步調查,或該兒童情緒處於不穩狀態,未必適宜第一時間舉報。
當局倡設免責辯護
就此當局建議設免責辯護,包括真誠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在當時情況下合理所需的行動。發言人舉例,被家人性侵犯的兒童或不願舉報,如社工受法例規限必須即時舉報,或會令兒童不願求助,社工可先作出適當安排,以免該兒童再受性侵犯,並處理其情緒困擾,及後再作舉報。
另一擬議免責辯護,是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相同個案作出舉報。發言人解釋,有關安排希望避免重複舉報的出現,因為大部分強制舉報者均為團隊形式工作,例如學校內有眾多教師均發現個案,則可商議由一人舉報。不過,發言人提醒強制舉報者勿猜測他人已舉報,「如不清楚、有懷疑就再報一次…報多好過報少。」
至於為何只將23種職業納入強制舉報者,而非「全民」強制舉報。發言人坦言,資源需要集中投放於實際個案,相關專業人員曾接受培訓,較容易識別懷疑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個案,如實行所有人強制舉報,跟進方面將難以負荷,資源亦會被攤分。發言人指出,兒童會在學校、醫療機構及社福機構定期接受服務,相信新機制已可編織一個全面的安全網,並對潛在施虐者產生阻嚇作用,從而減少社會上的虐兒個案。發言人強調,即使一般市民並非強制舉報者,不代表沒有道義上的責任,當局同樣鼓勵市民舉報嚴重虐兒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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