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立法會昨審議有關劏房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至晚上約7時以37票贊成、2票棄權,三讀通過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簽訂租約,須提供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重申,因每單位位置和質素不一,政府未掌握劏房市場數據下,不適合制定起始租金。陳帆稱,政府一直關心劏房情況,除低收入人士要承擔高昂租金,更要面對不少不合理條款,政府認為有需要實施劏房戶的規管。
投棄權票為田北辰【圖】和謝偉俊,田北辰在投票前表示,他早於2017年已要求設劏房租管,政府到2020年設小組研究,可是現時的方案已走樣,田說要收回「成功爭取」4個字,預告含淚棄權;他又批評無起始租金不算租管,因為業主每次租約完結後,都可以重訂新租金,且沒有限制,直言租管形同虛設。
社協促訂起始租金機制
社區組織協會回應謂,歡迎立會通過條例草案,令到過去20多年來一面倒傾斜業主權益的情況有所改善;對未有規管起始租金表示極度遺憾。
社協強烈要求政府今次立法工作展開後,對劏房租務市場有更全面掌握,2年內訂定管制起始租金機制,並將其包括在有關條例的規管範圍,逐步去完善法例,保障基層租戶。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