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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播《榮光》
範圍包括歌詞旋律 不准煽動意圖下演奏

律政司司長前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止公眾在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演奏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當局更在入稟狀列出32條《榮光》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多國語言版本,甚至手語版本《榮光》,表明希望禁止公開傳播,令香港或出現回歸後第一首「禁歌」。

入稟狀顯示,本案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進行禁制行為的人士」。入稟狀列出多項當局擬禁止的行為【表】,包括以「任何方式」,例如在互聯網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或複製《榮光》;又把演奏《榮光》的旋律或歌詞列入受禁範圍。

根據入稟狀,政府非申請「一刀切」禁止市民演奏《榮光》,而是希望在數項前提下,禁止市民演奏該歌曲;有關前提包括在演奏《榮光》時,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具《刑事罪行條例》界定的煽動意圖,以及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擁有其國歌。

入稟狀列32條YouTube連結

此外,入稟狀提到,政府提出把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演奏及傳播《榮光》,列入受禁範圍;又希望禁止公眾人士明知而授權他人「實施或參與」演奏及傳播《榮光》。入稟狀並羅列32條當局希望禁止公眾傳播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英語、德語、韓語、台語,甚至手語版本的《榮光》歌曲片段。

律政司昨日發新聞稿解釋入稟理由,稱《榮光》在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被法庭裁定構成煽動的口號;又提到《榮光》近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律政司續謂,「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證明《榮光》極可能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了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江玉歡:若收訊息要刪除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接受本報查詢時說,若法庭批出相近禁制令,YouTube仍繼續將歌曲置於網上,任由他人下載,便有機會干犯「協助他人藐視法庭」;若相近禁制令生效後,Google仍繼續在搜尋結果顯示《榮光》連結,亦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因為佢係容許他人發布」。截至昨晚,Google搜尋結果仍能顯示《榮光》歌曲連結;YouTube上也有《榮光》音樂錄像尚未下架。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接受傳媒查詢時謂,「今後我諗我哋都要好小心」,若別人透過WhatsApp傳來《榮光》歌曲連結,「我認為你要刪除」。對於《榮光》歌詞包含「自由」及「黎明」等字詞,江玉歡說「冇理由『自由』唔講得嘅」、「人哋有個名都叫『黎明』啦」,認為市民毋須過分擔心違反禁制令。新思維狄志遠說,《港區國安法》已可維護國安,看不到當局入稟禁播《榮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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