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
初選案昨踏入第59日審訊,控方就「共謀者原則」陳詞時指出,《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涉案協議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官質疑控方現階段才提出有關說法,或對被告構成不公。另外,控方引用一宗上世紀五十年代、有關美國共產黨領袖涉推翻當地政府的案例來解說「共謀者原則」的應用,指該案是唯一一宗相關案例。
控方:國安法生效前協議已犯法
庭上早前透露,《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多場初選協調會已舉行,同時認罪被告戴耀廷亦已發表多篇相關文章。控辯雙方昨就涉案人士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所作言行,針對能否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陳詞。
控方代表周天行強調,《港區國安法》無追溯力,但「共謀者原則」能於該法例生效前應用在由涉案人士所作、會促進串謀的言行。他指出,涉案協議「一直都一樣」,旨在通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又說涉案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所作言行,有助壯大本案串謀。
此時法官李運騰問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被告有否犯法。周天行就表示,法例生效前,涉案協議已經屬犯法,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周天行承認控方昨日才提出這個說法,但是指提出有關說法旨在就「共謀者原則」爭論。
李官質疑,控方做法或對被告構成不公,又稱從未聞悉有關被告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證供。法官陳慶偉更在法官席上舉起整疊控方開案陳詞指「這是我處理過最厚的開案陳詞」,但當中並無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辯方批評不符案例情況
另一主控萬德豪同意,開案陳詞沒有提及「abuse(濫用)」等字眼,但認為法庭能夠推論有關行為,形容相關行為「顯著、明顯」。不過辯方之後作簡短陳詞期間,批評控方做法可說是「不公之最」,並認為引用「共謀者原則」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涉案人士的言行舉證,不符案例訂明的情況。
另外,控方引用上世紀五十年代、有關美國共產黨領袖涉推翻當地政府的案例,解說「共謀者原則」的應用。控方陳詞期間,陳官舉例稱,若3名主審法官中,一人說他們要顛覆國家,而有關言論在提出當刻並不違法,控方50年後能否以有關言論指控3名法官?
周天行表示,陳官舉出的言行有助壯大有關串謀。陳官聞言後說,按控方說法,「in our lifetime, we have to be very careful.(我們這輩子都要非常小心。)」案件明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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