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
一名34歲消防員前年11月在旺角示威活動持有汽油彈及拒捕,與其餘二人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周五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法官判刑指出,被告帶備汽油彈到示威現場,或令暴力升級,而在社會動盪時期參與非法集結,屬罪加一等。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為26歲的大學生及中六學生,分別被判囚28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祁士偉表示,前年7月起示威衝突頻生,3名被告在社會動盪時期參與非法集結,幸而被告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對於擔任消防員的被告,法官稱,他過去10年在消防處工作,對社會有貢獻,今後無法重返公職崗位,已是很深教訓。
火人案兩男助潛逃落網
此外,前年11月一男子於馬鞍山疑因與他人政見不合,被淋易燃液體及點火【圖】。警方周五表示,案中懷疑放火男子及當日在場的同黨已潛逃海外,警方已拘捕兩名協助二人購買機票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
兩名被捕人士為39歲及60歲,報稱是日語教師及司機,他們與潛逃疑犯非親戚,確實關係尚待調查,二人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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