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
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入稟尋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在無搜查令及校方批准,或不按警例情況下進入校園,同時禁止警方在校園使用群眾管理武器。高等法院昨傍晚開庭處理,聽罷雙方陳詞後,拒頒臨時禁制令。蘇浚鋒稱對法庭決定感失望,會與律師商討再決定是否上訴或申請司法覆核。
律政司指二號橋屬公眾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29條指出,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人權法第14條亦列明,任何人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及非法破壞。入稟狀稱,中大校園範圍由中文大學擁有和管理,對很多學生而言中大是第二個家。警方在上月6日、本月7日、11日及12日至少4次在無搜查令或合法理據下進入中大。
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縱使中大校園內有妨礙治安情況,也是中大的事,指周二晚警方未能提供疑犯姓名和身份,無合理依據支持警方進入校園。她質疑警方是故意「入侵」中大校園和私人處所,指在中大衝突已造成119人受傷。警方曾在大學管理層在場下放催淚彈,擔心法庭若拒頒禁令,會發放警方可以不按原則進入私人地方的訊息。余又稱並非要求法庭縱容暴力,只希望法庭可確保警方按法治要求執法。
律政司一方指出,警察進入二號橋, 是要調查有人在橋上向吐露港擲雜物和汽油彈等,不認同申請方聲稱無證據顯示有罪案發生,重申二號橋是公眾地方。律政司一方亦稱,周一示威者在中大投擲了47枚汽油彈,周二最少有245枚。
蘇浚鋒昨於庭外稱,警方周二晚公開表示將會撤離校園,惟其後加派人手及水炮車和裝甲車到場,又向學生發射顏色水,看不到警方打算和平處理或希望撤離,亦不可信,故示威者感憤怒不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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