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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

Webster 年青有計

齊心:Deal with 路福西

首先聲明:看着本篇文章時,請勿對號入座。

近年來,很多人都覺得政府處於弱勢,推出的政策不討好的同時,矛頭更指向某幾位高官,以至特區的最高領導人。旁的不說,就是在不同媒體的渠道中,要求官員下台的聲音便不絕於耳,彷彿好像趕走了某某人,便能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問題。而且,部分市民更以不同的物品,配以滿有創意的表達手法,宣示個人不滿。不過平心而論,在現有的制度下,並不是單單丟掉(即「撤換」)某位官員或領導人,便可以解決既有的眾多問題。

在會計界而言,近日亦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所指的就是成立獨立審計監管機構一事。

監管報告未適時回應

作為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起初對財務匯報局所發出的獨立審計監管報告書,並未有特別加以留意。原因是在諮詢期內收到該文件時,正正是吾等中小事務所最忙碌的M-code報稅高峰期。先別說是否每位會員都有興趣閱讀整份的報告書,如果想會員有回應的話,以市場策略角度而言,就是說時間上的安排,已經是極之丟人(即「差勁」)了。再者,在草草看了數個摘要時,發覺報告書上大部分都是在上市公司的審計改革方面着墨,正所謂事不關己、己不勞心,而且筆者亦忙於其他學會事務,很自然便將報告書丟在(即「擱置」)一旁。

當然,在近期不同的場合中,筆者亦留意到不同的業內人士,對有關改革提出了很多意見。說實在的,筆者同意會計業界需要作出適時的改革。加強本港的監管體制,以便能夠與國際接軌乃是大勢所趨。然而,當筆者與很多中小型事務所的行家會員討論後,所得到的意見大多都認為,是否需要將六大監管功能,即註冊、審查、調查、紀律處分、持續專業進修及準則制訂,全部都轉移到財務匯報局呢?這做法不但只不是改革,而是倒退。意思就好像說將公會換上另一個機構,問題便能解決了。這樣的處理方式,跟社會部分人士的手法,向政府要求某某丟官(即「下台」)有何分別?

正如本欄幾位作者,於過去幾個月的文章中所指,解決問題應從根本點着手。公會的監管角色不夠獨立?將審查及紀律處分同時丟到(即「委任」)由財務匯報局去做,這樣很獨立嗎?自我監管模式是自己管自己,不好?換了外行人管內行人,是否就可以百分百擔保杜絕那些出事的上市公司問題了?換湯不換藥的成立一個影子會計師公會,是否就能解決報告書上所指的問題?將有影響力的持份者放入太上皇的角色,會否架空公會的法定職能?這許多許多的問號,筆者看不到答案,卻只是看見一個會計界的坎坷未來。

未審先判做法倒退

此外,以一位執業者的角度而言,未審先判更是完全丟人現眼(即「不能接受」)。什麼是在收集資料後,便可以通知公會暫停對某會計師事務所或個人會員的首次註冊或註冊續期?試想想,如果有一個客戶做生意時涉嫌逃稅,稅務局召來問話、解釋及跟進時,會否被要求先行將該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暫時丟棄(即「凍結」或「不予續證」)而停止做生意?事實上,涉嫌逃稅罪不致死,何故要將人家的飯碗也弄掉?有關方面是否明白「疑犯」與「犯人」的分別?難道我們要回到清朝的時代,來一個十大滿清酷刑,屈打成招不成?

筆者想講的是,如果想業界健康發展,不是簡單地加重罸則便成。會計師跟其他行業一樣,是需要適度有為的監管而不是拑制。

如果橋枉過正地單單加重罸則,卻不令業界有一個生存空間,怕只會令到一眾「無啖好食」的會計仝人群起而攻,屆時恐怕未必只是丟了(即「失去」)飯碗,卻同時會不慎地丟出(即「扔掉」)近期那一隻熱門的禮物:路福西。

再次聲明:看畢本篇文章後,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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