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
高仁上周提醒各位「巴打」,上市公司原來一直可以向實體(entity)提供貸款,但會令債仔的借貸資料無所遁形。高仁本周將與「豬朋狗友」戴孤劃和程更計繼續探討,有關上市公司給予貸款的特殊情況,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特別債仔。
高 仁:飲完茶、食完包,各位「巴打」滿足未?
戴孤劃:這是飽腹而已,心靈還未滿足。因為,高仁還未說,上市公司給予某實體貸款(advance to an entity)之中,有沒有其他的特殊情況。
程更計:(普「東」話,即普通話+廣東話)戴總看來好急,該不是想鑽空子吧?
高 仁:哈哈!戴Sir唔好咁心急,只要運用一般常理,其實你同我都會識。
戴孤劃:是什麼?快說吧!
程更計:我知道高仁的意思。如果上市公司同某實體只係做緊生意,只要喺日常業務中所產生嘅應收貨款,加上產生應收貨款嘅交易屬於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嘅交易,有關應收貨款就不會當作給予某實體嘅有關貸款處理。
高 仁:Bingo!
資助聯屬公司須按例披露
戴孤劃:那麼上市公司對聯屬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的財務資助(financial assistance)又如何?
程更計: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畀聯屬公司嘅財務資助及為聯屬公司融資(facilities)所作出嘅擔保(guarantees),兩者按資產比率計算合共超過8%,上市公司就必須盡快刊發公告,公布包括財務資助款額、利率、償還方式、到期日及抵押品等嘅資料。
高 仁:呢個情況與給予某實體貸款情況類似,所以上市規則嘅披露要求基本上都係一致。
戴孤劃:原來如此。
程更計:戴Sir問咗咁多關於貸款嘅嘢,佢一定最想知道大股東嘅部分。
戴孤劃:沒錯啊!咱的企業有時候要對外借貸,貸款人會要求我質押股份,我想知道有沒有披露責任。
高 仁:根據上市規則,如果控股股東把全部或部分權益質押,以擔保上市公司的債務、保證或其他責任上支持,上市公司都必須盡快刊發公告,公布包括所質押股份數量同類別,以及經作質押嘅債項款額、擔保額或支持款額等資料。
程更計:如果上市公司訂立貸款協議包括對控股股東施加特定履行責任,例如要求喺上市公司股本中所佔持股量須維持在某個特定最低水平,而違反該責任將導致違反貸款協議,且所涉及嘅貸款又對上市公司嘅業務運作影響重大,上市公司就必須作出公布【小檔案】。
戴孤劃:今天我真的學懂了很多,謝謝!
高 仁:(普「東」話,即普通話+廣東話)哈哈!不用客氣啊!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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