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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蘇培科 解經論財

不要讓外因成阻礙改革藉口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兩年內調整股票發行核准制,實行註冊制,今年2月28日將是A股市場最矚目的註冊制最後到期日,但在2月23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提出了延後兩年實行的申請。

延遲實施註冊制

「雷聲大雨點小」的A股註冊制改革又被延後了兩年,原因是在劉士余看到還存在諸多的不成熟和外因風險,比如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與中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大盤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還有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累積了一定泡沫和風險,已經有調整徵兆,為中國實施註冊制改革時間的選擇帶來不確定性。

但在我看來,實際上還是沒有做好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外因只是藉口。推行註冊制需要司法追溯、賠償機制、集體訴訟制度和退市機制等配合,不然會變得不倫不類,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有效性。從目前的情形來看,我們顯然沒有做好準備,如果強推,自然有不確定性風險,申請推後延遲也情有可原;但如果判斷外部市場存在重大風險,那反而應該加快推進內地市場改革優化的步伐,更不能因此而懈怠和放緩。

證監會如此高調申請,並着重表述過去兩年中證監的成績,寥寥幾句帶過延遲原因,無非是想表明註冊制在過去兩年沒有完成,並非中證監不作為。

未以投資者為本

其實,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嚴格監管執法、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資訊披露監管等,都是中證監理應做好的日常工作,只是這兩年在「嚴監管」方面,中證監確實較以往力度大一些,當然這也與目前的反腐大環境有關;但資本市場中的烏煙瘴氣,卻也與前些年股市監管不嚴、亂象叢生有關,而「嚴監管」沒有得到市場和投資者的普遍認同,原因其實也很簡單:一切不以投資者核心利益為目標的監管行為,自然難以得到認同。

比如前兩年的加速IPO、解決IPO「堰塞湖」,在某程度上反而影響了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從這兩年的IPO企業品質來看,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說法也是打了折扣,IPO快速變臉的數量比以前還多,再加上流動性相對匱乏,投資者自然沒有信心。如果市場繼續這樣委靡下去,暫且不說外部有否不確定性風險,任何風吹草動,都足以讓A股出現重大波動。因此,提高投資者信心是當務之急。

尤其在歐美市場風險才剛拉開序幕,令A股快速恢復吸引力,應讓市場流動性盡快平衡,監管策略盡快調整,加快市場基礎制度改革,以營造吸引力,把境外市場逃出來的避險資金吸引過來為我所用。對此,可參閱上次本欄〈A股別再跟着美股湊熱鬧〉,不再贅述。

在我看來,這些外部因素反而要求我們加快註冊制、完善退市制度、從司法途徑上去有效解決投資者維權問題,而不是擔心外部不確定性而放慢腳步。如果我們資本市場改革步伐走的得太快,放慢情有可原,但實際上是太慢了,過去的亂象和問題並非市場化改革而導致,恰恰是非市場因素帶來問題。因此,中國金融市場真正市場化的改革是刻不容緩。

真正市場化刻不容緩

想真正提高中國上市公司的品質和徹底解決「IPO堰塞湖」,除了要對違規者和中介機構嚴刑峻法,提高二級市場的違規成本外,及時修改法律法規,對企業IPO前的虛假陳述和併購重組前的違規行為要納入證券法懲處的範圍,提高資訊披露的責任,改變「衝關制」特徵,既可以緩解IPO和併購重組「堰塞湖」,也變相完善註冊制的基礎條件,若再加上嚴監管常態化和真正的退市制度,註冊制開通就不用那麼糾結。

或許這應該是未來兩年中證監重點攻克的方向,不能等兩年後再交一份延遲答卷。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歡迎與作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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