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
被譽為「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根本性變革」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其各項行動自公布以來,已引起全球包括世界500強等跨國集團及本土企業在內的各界關注。BEPS的各項行動計劃是為防止跨國企業以合法方式通過人為規劃向低稅或免稅地區過度轉移利潤,以修正國際稅收規則的漏洞。然而,BEPS不僅針對跨國大企業,對很多有一定規模的中港企業, 甚至僅與香港關連方進行交易的公司,也有很大的影響。筆者希望在這裏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助你簡要了解BEPS行動對香港乃至中國內地企業的影響。
去年6月,包括香港在內的76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簽署了或表達了意願去簽署廣為預期的《實施稅收協議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公約),香港特區政府亦計劃於2018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出公約相關修正法案,以落實4項最低標準(包括就涵蓋經合組織最新指引的轉讓定價規則、自發交換稅務裁定資料、國別報告的規定、跨境爭議解決機制以及多邊協議訂立所需的法律框架),並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
約有150公司須遵從
現時,香港稅務局就處理轉讓定價事宜僅有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作為依照,將轉讓定價原則納入《稅務條例》意味本港企業需跟隨有關法規,披露集團的轉讓定價策略並提交轉讓定價文檔予香港稅務局。
經合組織就轉讓定價文件訂定三層標準模式(即主體檔案、本地檔案及國別報告),這模式規定企業須闡述其一貫的轉讓定價情況,並提交相關資料予稅務當局評估轉讓定價風險。
特區政府計劃規定相關企業於 2018 年收集資料,並於 2019 年向香港稅務局提交首批主體文檔、本地文檔以及國別報告。
筆者預期即將落實的BEPS相關法案不僅會影響一眾跨國企業,超過豁免門檻的諸多於本港開展業務且涉及關連方交易的中小企業亦需要準備相關的主體文檔及本地文檔,除非該等企業符合下述三項條件其中兩項(i)年度總收入不多於2億港元;(ii)總資產不多於2億港元;(iii)不多於 100 名員工。至於國別報告,經合組織規定每年集團合併收入超過7.5 億歐羅的跨國企業須提交國別報告,我們預計全港約有 150 間企業須遵從規定。要注意的是,香港企業即使僅與本港境內關連方發生關聯交易,一旦超過豁免門檻的,亦有責任準備主體檔案和本地檔案。
堵絕不合理利潤轉移
此外,基於BEPS相關法案的披露要求,各國稅務機關之間資訊交換的管道會更暢通,資訊透明度只會更高。集團內部利潤管理有需要進行重新審視,不合理的利潤轉移將使企業面臨更大的稅務風險。對於某些在香港利得稅申報中作離岸申報的大小企業,且相關所得亦不需在其他稅務管轄區繳納相關稅款的,此等「兩全其美」的策略勢將成為明日黃花。
為應對BEPS的影響,跨國企業以至本地中小企都需要積極準備,除了警惕相關稅務及合規風險外,還需要從現在開始重新審視其集團供應鏈上各個環節的經濟活動。筆者將會在下一集講述企業應當如何裝備自己,以迎接BEPS時代的來臨。
二之一.待續
作者尹佩儀為德勤中國稅務總監,鄭衛東為高級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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