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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蘇培科 解經論財

提高國有股權劃轉社保比例

11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在投資圈引起了巨大反響,各家機構都在研究新政策帶來的變化和對策。這是十九大後繼養老金中央調劑之後,完善社保體系的又一舉措,希望能夠全面落到實處。

畢竟,習近平總書記已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對於國有股劃轉社保一事我是舉手贊同,而且一直在呼籲提高劃轉國有股的比例,以應對老齡化後的養老金缺口問題和解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相對薄弱局面,讓老百姓免除後顧之憂,全社會的醫療、教育、養老等如果能夠被社保體系全面覆蓋的話,高儲蓄、低消費等經濟矛盾或許也能迎刃而解。

關鍵是,國企、央企本來就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如果放在那裏不承擔社會責任,與民眾沒有直接關係,賺錢時備受爭議(與民爭利),虧錢時更會被指摘(低效管理國有資產),如果把國有企業的股權大比例劃撥給社保,來解決所有人的生老病死,相信沒幾個人會發出怨言。把國有資產用作全民福利,既解決養老金缺口,也化解了社會矛盾,何樂而不為?

回饋全民是必要的

況且,國有企業曾經享受了很多公眾資源,回饋全民是必要的。即使持股的國有股東是公眾企業,也沒有過多的理由來反對轉持,畢竟這些企業長期享受着政策的恩惠和紅利。有人曾總結,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利益分配關係是通過稅收、利潤和租金三個經濟範疇表現出來的,稅收是政府提供服務的報酬,利潤是投資者的回報,租金是資源要素的貢獻,三者之和構成的企業經營總收入應該要扣除成本。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這三個概念沒有區分,利潤全部上交,支出國家撥給,國有企業的稅收、利潤、租金「煮成了一鍋粥」。國有企業的利潤其實含有應繳稅款和應交租金,不能簡單地與私營企業的「公眾公司」並列,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能,而且很多上市央企的利潤和業績大都是被財政補貼「補」出來的。

這也是我多年來呼籲國有股大比例劃轉社保的理由,這次劃轉新規明確了讓所有國有股企業按國有股權的10%進行劃轉,而非此前的94號文(2009年頒布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僅對國有上市企業的國有股進行劃轉,劃轉新規可以說擴大了劃轉範圍,也可以減少此前的鑽空子行為,一些有國有股成分的企業在IPO前夕進行了技術性處理和減持操作,導致劃轉社保的國有股數量大幅減少,還有一些企業推三阻四,對劃轉並不積極。

要想應對未來的養老金缺口問題,靠此前的94號文顯然解決不了問題,劃轉新規雖然在劃轉比例上沒有提高,還是10%,但劃轉範圍從少量的國有上市公司擴展至15萬家以上國有企業,範圍全面擴大。

在目前明確推出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股權補充社保基金的新辦法,對提高老百姓的信心和免除後顧之憂至關重要,也是解決新時代新矛盾的重要舉措,一旦新的劃轉機制理順後,相信未來國有股權劃轉的比例還會進一步提升。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歡迎與作者交流:[email protected] 作者微信公眾賬號:cjmr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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