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9日
政府周五(18日)公布發放5000元電子消費券的計劃詳情,敲定由7月4日起接受申請,在7月17日或之前以電子方式登記,最早可於8月1日領取消費券。若以八達通登記,會分3期發放;市民以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登記,則分兩期收取。消費券的使用範圍放寬至涵蓋本地交通費,分期發放的金額也可留起來合併使用。
可用電子登記及書面申請
消費券可接受電子或書面方式登記,消費券計劃網站的中央登記系統會在7月4日早上6時開放,市民如趕及7月17日或之前經電子渠道登記,可提早一個月獲發消費券,最快8月1日領取第一期款項;上述日期後完成的電子登記,會延遲一個月,在9月1日發放消費券。倘若用書面方式申請,一律於9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
申請者須於今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在本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並須於6月18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內曾經在港。
按支付工具分兩或三期發放
此外,消費券採用《財政預算案》中已提及的分期發放形式。八達通會分3期發放,首兩期各派2000元,可於獲發消費券後的7個月內使用,例如在8月1日領取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最遲需於明年2月28日或之前使用4000元消費券。
若市民選擇使用八達通登記,需要先用完第一及二期合共4000元消費券後,才會獲發第三期的1000元消費券,否則將無法全數領取5000元金額。而最後一期的1000元消費券並沒有使用期限,也不指定用途,性質如同一般八達通卡的儲值額。
至於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發放消費券流程相對簡單,會分兩期各派2000元及3000元,兩期的消費券可以分開或合併使用。首批在8月1日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兩期的消費券最遲須於12月31日或之前使用;如在9月1日才領取消費券者,到期日會相應延後一個月,至明年1月31日。
市民在登記之後,使用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的市民,政府會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直接把消費券存入電子錢包賬戶。如果用八達通登記,須親自到公共交通補貼領取站、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超級市場的所有分店等地方拍卡領取。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多次被追問,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過程是否過於複雜,他回應指出,消費券發放期數受制於支付工具營運商的技術,不認為八達通的安排繁複,在適當時間會有短訊提醒市民於限期前使用消費券。
另外,目前八達通的儲值上限僅3000元,意味市民不可能把首兩期消費券共4000元合併使用。陳茂波解釋,若果因八達通卡的儲值上限問題,以致消費券金額未能全數注入,剩餘金額會存放在八達通系統內,差額則留待八達通卡持有人再拍卡領取消費券時補上。
他又表示,電子消費券計劃規模達360億元,估計可為今年的經濟增長帶來0.7個百分點的提振作用,具體成效取決於市民收到消費券後會否加碼消費。他認為,市民消費與否很視乎有沒有心情,領取消費券期間適逢聖誕和新年等節日,加上商場或推出不同的計劃鼓勵消費,相信消費券計劃對經濟有正面刺激作用。
陳茂波續稱,本港失業率雖然已由高位7.2%,降至最新的6%,但仍然未回復至疫情前水平,期望通過消費券的計劃振興商戶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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