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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騙利息退款40萬 滙豐男職員判囚

滙豐銀行兩位櫃位職員被控濫用職權,騙取銀行約40萬元利息退款。男被告黃奕勇(51歲)早前承認2項詐騙罪名,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女被告潘曉茵(34歲)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被告脫罪當庭釋放

案情透露,兩被告案發時任職於滙豐將軍澳東港城分行,女被告有權批核利息退款申請。2013至2014年間,男被告以個人戶口先後880次申請利息退款,獲利40萬元,有關申請全由女被告批准。

男被告一方昨求情稱,他一向奉公守法,惟因家庭巨變而沉迷購物和賭博,最終干犯愚蠢罪行;事後他已向滙豐賠償32萬元損失,其餘8萬元則願意從保釋金扣除,他亦因本案失去25萬元公積金。

至於負責審批的女被告,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有詐騙意圖,不排除是因疏忽而批准相關退款申請,遂判她罪名不成立,女被告聞判忍不住低頭哭了出來。

【案件編號:DCCC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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