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
年輕時在九龍塘真光教書,一天午飯後到校外散步,我逮捉了一個向女學生露體的男人,把他交給警察。
最後,法官的裁判令我大感意外,也讓我對香港的法治有了進一步認識──法官判這男人無罪,但對他說:「我知道你曾經做過核突事,可是因為檢控程序問題,我只能放走你,但希望你以後不要再做同樣的事。」
程序闕失是我抓到他的時候,校長沒讓學生馬上認人。
結果當然不如預想,卻叫我安心──我是生活在一個很受法律保障的環境中,判案程序嚴謹,不易令人誤墮冤獄。
可是,這案例也常叫我氣餒──內地人要再花多長時間,才認識真正的西式法治?在傳統中國社會,有人證物證,法官「明知」疑犯涉事,很自然會將他定罪,沒有「程序公義」這回事。
但內地人哪有這樣的法律概念?前天港澳辦、中聯辦指摘民主派議員拖延立法會內會選舉,指做法有違誓章,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再一次讓我看到中港兩地法治觀念存在的巨大鴻溝。
利用會議程序「拉布」,是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議會裏少數黨派經常使用的手段,也可以說是他們的合法政治權力,除非完全漠視「程序正義」、放棄法治,不然,多數黨和政府是莫奈之何的──要是有法可依,立法會主席或特區政府早已制止民主派議員所為了。現在,中聯辦和港澳辦無疑是沿用內地思維方式,繞過法治,企圖用政治壓力和手段來解決問題,既違反「一國兩制」,又在踐踏香港法治。
大權在手,中央政府大可罔顧法治,為所欲為,但要認清後果和代價──香港將會因此喪失特殊國際地位,中國面對各國圍堵時,也將失去唯一的安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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