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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羅若安 女播天下

給後輩的忠告

6月9日,我是103萬人中的一分子。

沒有聽從警方的指示從維園出發,我選擇了走捷徑,從波斯富街插隊,轉出軒尼詩道,你站在路口,把我攔下來。因為眼神接觸,所以想採訪我?其實你誤會了,我是跟你背後的攝影師打招呼,從前跑新聞時就認識,那是咸豐年代的事。電視台就像走馬燈,新陳代謝特別的快,這幾年多了許多新面孔,以前的舊相識大都轉了行。你沒認出我是誰,是因為你太過年輕?還是因為我離開記者的崗位太久了?我猜,應該是因為我沒化妝吧。

記得你禮貌地問我,為什麼參加遊行?抱歉沒有回答就走進了人群。隨着遊行隊伍緩步前進,我心裏一直在想,該如何告訴你,是什麼原因促使我走上街頭,堅決反對修改《逃犯條例》?是的,有些話不便說白,有些事情不好交代,因為牽涉到的人物仍然在內地,不得不顧慮到他們的人身安全。雖然如此,過氣的我仍然希望能向年輕的你說清楚。

毋庸諱言,香港人之所以反對「送中例」,都是因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質疑所謂的「逃犯」一旦被移送,就無法接受到公平的審訊,也無法聘請到能為自己辯護的律師。其實,我們不必爭論內地的法制有沒有陽光,因為內地的律師本來就活得很黑暗。

我認識的幾位敢言的律師,經常會無緣無故給抓走,再見面時身上總是有傷,其中一位因為被掌摑,一邊耳朵失了聰,他說他不怕,只怕讓妻兒擔心。多年來常常會想起他的遭遇,心裏總是酸,不敢聯絡,怕的是害了他。在內地,律師明明連自己的人權也保護不了,香港竟有人敢說,「逃犯」的人權一定能得到保障,你會相信嗎?

有沒有聽過烏坎村事件?知道我是第一批入村採訪的境外媒體嗎?當年村民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村委私賣土地自肥的事,我做了報道,結果事件被定性為「勾結境外勢力」,村民薛錦波給抓,沒幾天就死在看守所裏。一個禮拜前我們才吃過飯,他很純樸,很直爽,怎麼橫遭毒手?第一次感受到椎心之痛,痛得我哭崩了……原來我算「境外勢力」,採訪等同「勾結」,罪名是非常嚴重的。

俄羅斯有位名叫戈盧諾夫的記者,因為揭發貪官而揚名,上個星期疑被插贓藏毒拘捕,當地三份主要報章,罕有地在頭版用上〈我/我們是戈盧諾夫〉的大標題,標題下是相同的聲明,質疑警方枉法,一起為記者伸冤。反觀香港部分傳媒正全力為政府修例護航,這種編輯方針不代表新聞工作者,而是老闆們奉行西環的意志,可悲可恨。

年輕的你,不要因為我的話而氣餒,請相信香港新聞界是有希望的,當記者就要有正義感,千萬不可以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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