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
香港一名男子涉嫌在台灣殺害女朋友後返港,由於港台無引渡安排,無法將疑兇繩之以法。為堵塞漏洞,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惟民主派受「凡牽涉內地事情必反」的基因影響,連日來不斷想出不同理由圖發動群眾阻修例。
他們憂慮「政治犯」會因條例首先遭殃,卻沒明言什麼是「政治犯」。香港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活動,不理禁令而被捕可以說是香港的政治犯,但中央發公函表態只是支持香港政府依法禁止其運作,這些本地出品的「政治犯」,本未達國家級數,應不會被引渡返大陸。若以為在內地觸犯政治罪行仍有機會大搖大擺返香港,要勞動北京要求涉事者由香港引渡回大陸,那實在是低估國家執法機構的能力。
這說法不通,便有人轉移焦點指在內地嫖妓、在內地有生意糾紛,或與遠房親戚因為祖業權益出現糾紛,內地可能通過某些單位將這些民事案變成刑事,繼而要求香港政府「交人」。質疑內地會借那樣細小無聊的案件去要求引渡,相信提出的人自己都不會相信吧。
當今最真實、最佳以引渡作政治工具是「孟晚舟事件」,但民主派一向寧願踐踏自己國家也不願冒犯美國,雖然有好的材料也不能將這事件作為亮點,只是輕輕帶過就算。
這項修例是否可以用作政治工具未知,但民主派已率先示範任何法例都可以用作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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