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
加拿大有多少條反歧視的法律或法例?難說,有很多則一定。有國家級的、省級的、市級的,甚至有「私人的」。這事怎私人?比較大的私營企業,除了要遵守國、省、市級的歧視法,私營企業因應其需要,也有自己的法例,例如一家婦女多的企業,如果沒有育兒私家房、沒有靈活的上班時段,當心被投訴甚至被告到人權法庭。即是怎樣呢。有幼年子女要上學的女僱員,提出上班中途要外出一小段時間去接回子女並送到托身所,僱主須批准,那太煩,索性在員工守則中加一條例好了。看似是公司自己的事,擴大開去,就是免被控歧視的辦法。
儘管這樣,歧視總有,存在於看不到之處,不是事事可告到人權法庭的。例子很多。
住處街角開了一間中東小食店,即店內布置了一個中東式燒臘櫃,一大串肉在熱櫃中轉,當廚的用刀子把烤肉削下,加汁,連中東包子上,10加元多點一客,好抵食之外,沒有特別的異國氣味或味道,相當「中立」、外國人能吃的那種,沒幾個月,關了,原因是單靠中東客不夠做。「進中東店吃東西?你都好勇敢。」筆者被這樣議論。
這話是有淵源的。
去年,一個12歲的華裔女孩被殺,終抓到疑犯,一個中東難民,庭上警察作證謂已偵查疑犯數月,該族人即組織示威,以警方鎖定疑犯是某族難民是歧視。
含蓄的歧視存在於很多暗處。
法律規定聘人廣告不能有性別、年紀、族裔等要求,聘夜總會打手不明言「只限男性」也不會有女性來申請,但就是不能明言;你的姓名出賣了你,是越南人、日本人、西裔人等,看姓名就知道;有侵侵「凡留學生都是特務」的名言,姓名以港式拼音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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