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一份「確認書」搞到滿城風雨。
繼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報名於新西參選的城邦派中出羊子亦被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指其主張並推動港獨,與《基本法》互不相容,有根本性牴觸;但熱普城所有候選人包括陳雲、鄭錦滿的提名則有效可參選。後來,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也被拒了。
14頁紙的解釋,卻說不出到底是引用哪條條例禁選,一切只憑選舉主任的感覺,選舉主任信你還是不信你,根本說不過去,也不能服眾。由選舉主任去決定,誰才是真正擁護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不過是利用選舉主任來做代罪羔羊,能選還是不能選,真的是選舉主任的決定?這個,有正常邏輯的人都知道不是。
梁特為防港獨分子選進立法會,加設參選「確認書」,勒令參選立法會的香港人,必須簽署聲明,不准鼓吹、提倡、煽動港獨,必須「擁護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違反,以「發表不實聲明」論處刑責……云云。但是,港獨問題一手推出來,到底是誰?大家心知肚明。
天天口說愛國,但就把子女都送去外國,手持外國物業,繼續搞到大家無啖好食,結果眾人怒了,港獨無端端成了話題,這些卻沒人追究;反而那幾個不過是學生,又或者靠爬格仔為生,收入有限的人士,他們講要推港獨,但沒財沒勢沒人沒物的,反而真的認為他們能成事,你說是不是很荒誕?
我想,如果要當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要作種種聲明,這個優良風氣何不伸延到對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以及對特首的要求?作為特區的特權和重要人士,應該接受更高層次的要求,包括:如果你們真的愛國,言行必定要一致,把子女送來北大、清華;把資產全部調回大陸,好歹在東莞和惠州買個房子,怎麼可以在英國、美國?!既然你們熱愛這片土地,應該全部回歸,否則只是表面宣誓効忠,一樣可以以「發表不實聲明」論處刑責。
這個建議相當務實,很符合現在的國情,而這個要求不可能只說不做,所以要效法梁特做法,除了簽字,還要看他是不是真心擁護:那就看他的言行是不是統一。言行不統一的,就要被革走。
那,香港行政立法都肯定是愛國人士,忠心不二,北京應該很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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