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
在網上看到朋友怒罵同事的一段話,內容大概在說對方的人品有問題,於是理應得到報應之類的說話。看完之後我沒有跟朋友一起憤怒,因為我不清楚詳情不便評論。
的確有一些人能夠讓人將怒火推到極點,就我的經歷中也遇過荒謬得讓人不知道該怎樣形容的人格與態度,而素來不喜歡動怒和跟人產生摩擦的我,也立誓要將這種人從我的人生剔除,對方最後究竟得到什麼下場,我也實在沒有太多意見,總之我此生再也不需要遇見那個誰便算了。我總是覺得,放棄就是最大的懲罰,要再將我的丁點精力放在那個人身上也浪費時間,所以放手,然後當從來沒有遇過這種人,已經是對這種人所能夠做到的最大懲治。
要對一個人憤怒不難,只要對方做得過分一點,或者做的事情跟我們的取向不符,我們已經有很足夠的理由去發怒或怪責。對於批評別人這把尺,我們總是能夠連微積分也度出來。說一句對方應得到什麼下場又有何難?就連小孩也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學懂說人不是,但我們卻要窮一生的力量去學習欣賞別人,還要花更大的努力去給予別人他們應該得到的讚許與尊重,我在思考的是:為什麼欣賞別人總是那麼難?
我們能夠給別人他們值得得到的咒罵,但我們未必能夠給予別人他們值得得到的感恩和祝福,尤其對身邊的人,我們的讚賞和祝福就更加吝嗇。不單只父母應該做到賞罰分明,我們作為一個人也應該如此。給別人他們值得得到的東西,是金錢也好尊重也好,是我們批評別人之前應該做到的事。要是你不懂得稱讚,那麼請你不要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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