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王子」是「女神」的忠實粉絲。多月前已經開始費煞思量,務求找一個特別的新場為我慶祝生日。「王子」認為高級酒店的餐廳、或者那些米芝蓮餐廳,都不夠新意。於是提議試試一間意大利「私房菜」。
既是醫生、又是調解員的「占士」,不知是否因為讀過一個law degree,對於法律問題特別敏感;問:「女神,『私房菜』餐館愈來愈多,有啲重好高調㖭。究竟合唔合法?」
「立度」回應說:「好似江湖傳聞話只要唔過兩圍就唔犯法,right?」
我答:「合唔合法就要睇究竟佢有無攞牌。任何食肆都要申請有效牌照先可以合法營業。」
「根據《食物業規例》(附屬法X)第31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要經營或安排、准許或容受他人經營食物業,如食肆、食物製造廠等,必須申領有關牌照。
「根據該規例,『食肆』(restaurant)係指涉及出售膳食、或者非瓶裝的non-alcoholic drinks(涼茶除外)供人在其處所內進食飲用嘅食物業。但不包括工廠canteen或持牌小販檔。
「所以,一般嚟講,時下嘅『私房菜館』都屬於該規例下的『食肆』,所以經營者係需要攞牌嘅!
「無牌經營食肆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其實,立法會曾經喺2005年建議修訂法例,為『私房菜館』發放特別牌照。當時建議修訂容許『私房菜館』提供比傳統食肆面積較小嘅食物室。但『私房菜館』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經營上樓『私房菜館』嘅地方最少須有兩道逃生樓梯;二、地方係獲准作商業用途,例如係商業大廈、商住樓宇或工貿樓宇嘅商用部分;三、最多只可容納24個顧客;四、營業時間每日不可以超過3個半鐘;五、唔可以提供外賣食品。
「不過,當時有關建議引起激烈爭論, 結果不了了之。換言之,香港現時仍未有針對『私房菜館』嘅特別牌照及規例。所以,『私房菜館』仍須根據現行規例,申請有效食肆牌照。否則,屬非法經營。」
「立度」續問:「女神,咁點解啲私房菜餐館唔試下申請番個牌?」
我答:「為了保障公眾衞生同確保顧客安全,牌照唔係亂發㗎。對衞生、通風設施、消防同樓宇安全等都有好嚴格嘅規定。而時下好多『私房菜館』都係喺住宅裏面,一般都唔會符合到攞牌嘅條件啦!」
「『王子』,其實一個飯局,最重要嘅係company;所以有你哋咁正嘅腳,再加埋wine master『米高』嘅靚酒;無論去邊同食乜,我都咁開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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