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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2日

馮穎琪 樂在琪中

創作就是我們的幹活

在「deTour創意十日棚2015」的最後一天,還有另一個我策劃的音樂工作坊。這次,我特意邀請一位從未合作過的作詞人梁栢堅與我來個即興創作,我曲他詞,務求兩個小時內我們在眾目睽睽之下從頭到尾地完成一首歌,希望讓參加者真正體驗作曲作詞人的腦袋運作,讓他們以聽眾的身份,走進我們的腦袋,協助我們做一些創作上的決定,在特定時間內完成作品。參加者都很投入,工作坊完成後,都主動上來跟我們講,他們沒想過創作人的工作是如此「專業」,令他們對創作人認識深了,更多尊重。

把我和栢堅放在一起,熟悉我們作品的聽眾可能覺得有點格格不入,因為大家過往作品真的各有「特色」。有人會說梁栢堅可能是黃霑以後香港填詞界最粗口又最「衰格」的創作人。他原本也是在中環「正經」返工的打工仔,在流行音樂行頭,在偶然的機會下自薦填詞,繼而成為正式作詞人。他的詞風獨特新鮮,很多也包含社會反射;在網絡的世界裏,他一早就以惡搞歌詞為人熟悉,可能大家都有印象當年他把陳奕迅的《富士山下》改為《富士康下》……

惡搞文化一早扎根

在網上research栢堅的作品,看到2011年當時政府打算修改網上版權修訂條例,栢堅在報章訪問中被問及他對「網絡23條」的看法時,他立即以含有「X」字眼的句子回應記者,他認為惡搞歌自古有之,六十年代鄧寄塵新馬仔,八十年代有林敏聰玩過,連《歡樂今宵》都玩過三屆金曲頒獎典禮,到九十年代Wyman也玩過,惡搞文化根本一早在香港扎根,為何到這個網絡世界主導的年代才推出所謂修改條例,是原有的條例真的已過時,還是需要照顧一些人的利益?坦白說,我搞不清楚。

大學讀法律時有讀過Copyright Law,現在從事的是音樂與創作,反正我覺得傳統的版權制度從來都不一定能顧及到創作人被賦予的權力,因為版權是一種虛無飄渺的東西,大部分人的問題是他們根本不懂得尊重創作本身的價值。其實自古以來從普通法演變出來的版權法對各種權益有非常仔細的分野,也有很多案例可以參考,從來授權執法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正因為它虛無飄渺,作為創作人,我真心不介意大家拿作品去惡搞,因為戲仿諷刺也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我只希望大家激烈討論「網絡23條」的同時,真正去想,創作何價。假如大家認為惡搞「權利」不應被打壓,那麼,沒有在合法途徑取得或欣賞作品時,可否想像創作背後的那班人,我們的創作就是幹活。

其他的,我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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