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
香港屢在海外體育賽事被主辦單位播錯國歌,令參賽團體與運動員擔驚受怕,加上國家安全考慮,當局決定來個一刀切。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以任何方式傳播反修例風暴期間非常流行的《願榮光歸香港》(簡稱《榮光》),包括其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十二日)進行指示聆訊,由法官陳嘉信審理。
政府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榮光》歌詞含有「法庭裁定構成煽動的口號」,有關歌曲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違反《國歌條例》第七條。此外,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發言人重申,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政府訴諸法律特別針對一首歌申請禁制令,可謂史無前例,意義非比尋常。若針對本地層面使《榮光》停止傳播,方法相對簡單容易,如今刻意大動作申請禁制令,我們相信主要目的是對付「外國勢力」,也就是Google之類的互聯網搜尋器,以及YouTube和Spotify等播放平台。《榮光》之所以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與外國科網公司拒絕將之下架或不再置頂有莫大關係,外國體育賽事工作人員上網搜尋Hong Kong Anthem,即造成馮京作馬涼的誤會,特區政府儘管多番嚴正交涉,卻始終不得要領。既然外國科網公司對於這種帶冒犯性的問題視而不見,那麼訴諸法律該可收到阻嚇作用。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法庭一旦頒下禁制令,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士,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容許用戶下載、分享和傳播,實際上是協助他人犯法,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
律政司行出申請禁制令這一步,固然想一勞永逸讓《榮光》從此停止在網上散播流傳,但值得注意的一點則是,假如外國科網公司冥頑不靈,或對禁制令愛理不理,特區政府是否能夠將他們繩之於法?Google是一家美國公司,倘若他們漠視禁制令,繼續拒絕把《榮光》下架,香港司法管轄權能否觸及美國公司,實乃必須探討的課題。此外,Google是互聯網搜尋器,並非內容提供者,假如依然有外國網站傳播《榮光》,從而讓Google搜尋得到,怎樣禁制那些外國網站已有一定難度,要求Google搜尋不到那些外國網站則是更加複雜的技術問題。
律政司的入稟狀附上三十二條YouTube短片,包括不同語言的《榮光》版本或純音樂,據了解,部分短片現已下架或顯示為非公開,估計申請禁制令一事已起到某程度的阻嚇作用。問題卻是,若然短片由海外用戶發布,外國科網公司又未必充分合作,終究不能徹底杜絕《榮光》流傳,往後仍有機會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
基於上述考慮,防止播錯國歌尷尬事件重演還是需要多管齊下。首先,政府官員親自與Google等外國科網公司管理層會晤,當面曉以大義,務求收到切實有效的阻嚇作用。其次,萬一互聯網搜尋器無法徹底過濾掉海外用戶發布《榮光》,政府應該用其他辦法將正確的香港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在互聯網搜尋器置頂,如此可盡量避免搜尋錯誤。再者,清楚闡明禁制《榮光》如何與《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言論自由不構成衝突,讓外界釋疑,從而消除執行禁制令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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