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
《基本法》第97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基本法》在1990年4月頒布,施行日期是1997年7月,條文照顧了當時的制度,以及實際的政治環境。第97條涵蓋兩部分,區議會(1982年成立)和市政局(1883年成立)/區域市政局(1986年成立),前者是非政權性的諮詢組織,後者是有獨立財政權的法定機構,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這個全港性、具決策權的組織是否牴觸第97條可能會引起爭議,因此回歸兩年後特區政府便「殺局」,於1999年解散兩個市政局。區域組織剩下18個區議會作為諮詢架構,理論上並無決策權。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1979年時任港督麥理浩、政治顧問衛奕信、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簡悅強訪問北京,探討中方如何處理香港九七問題。鄧小平的答案是:一、收回主權;二、請投資者放心。三人回港後只公布第二點訊息,叫投資者放心,而英方就急忙部署撤出香港,推出代議政制,建立一套植根於民的民主制度。
在港英年代,香港政制的發展有兩份重要文件,第一是1981年發表的《地方行政白皮書》,規劃香港地方行政體制為三級:第一級是原有的全港性行政局、立法局。第二級是已存在於市區的市政局,並計劃在新界成立的區域市政局,負責文娛康體、環境衞生事務。第三是區議會,定為地區諮詢組織,1982年開始,透過選舉產生(鄉事委員會主席是新界的當然議員),目前是唯一區域性的諮詢架構。第二份文件是1984年發表的《代議政制白皮書》,提出立法局的發展,並於1985年舉行第一次立法局間接選舉。
一直以來,市民都清楚區議會只是諮詢組織,沒有政府的決策權。權力最微妙不是在於規定,而是運作上的效果。由於港英大力推動代議政制,香港政治氣氛活躍,議會十分政治化,這樣確定了一套政治文化,區議會雖然只是諮詢架構,但事無大小,例如一些地區建設(興建公屋),以至巴士路線重組(乘客不足而合併),行政部門都會帶上這個平台討論,名為聽取意見,實際上以區議會為擋箭牌,放棄權力,議會贊成就推行,反對便擱置。有行政權力的公務員沒有以專業、整體社會利益來決定,助長區議會濫用權力。
大家都明白,在政治失控、反對派議員囂張、經常謾罵的情況下,公務員面對強大的壓力,有時為明哲保身,不做決定,誓保不錯的態度,讓區議會變成無名有實的權力機構,這豈是《基本法》的初心?在反對派議員方面,若果區議會順利通過諮詢議案,除了顯示不了存在感,還喪失了話語權。
情況是這樣的,若果議員在諮詢時反對,相關部門的公務員,以及議案的當事機構會緊緊聯絡反對議員,多加解釋,並可能以其他公務的交換作妥協,增加了個人的政治能量,因此很多的區議員,特別是反對派議員,凡議必反,令到議會不能正常運作,實在可惜。
最近政府提出的區議員改革,是否能夠回到初心,需要實踐證明,更重要是塑造一套優秀的政治文化,產生一些會擔當的地區議員。公務員的素質要着力提升,有專業判斷,頂得住政治壓力,才可以建立真正議事論事的區議會,發揮地區的諮詢精神。
李子衝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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