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
國家科技部與港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加快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安排》,象徵着香港在創科發展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自李家超政府上任後,除了改組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設立「工業專員」統籌和督導「再工業化」的策略工作外,更制定了香港首份《創新科技發展藍圖》(下稱《藍圖》)。香港科技園公司負責統籌和管理香港的創科資源,香港創科發展的其中一個關鍵,便是科技園公司能否有效善用政府給予的土地,及推出有助人才和創新企業發展的策略。奈何外界一直有意見批評對科技園公司的管理能力。以「黎智英力高案」為例,即使法官已直斥科技園沒有克盡己責打擊違規和違反租契問題,但科技園公司仍未有採取行動跟進。
以下參考深圳國家高新區的發展經驗,相信有助香港準確對接國家創科發展大局,並有效推動香港的經濟轉型。
根據《藍圖》其中一項建議是「增加創科土地及提升基建配套」。首先,香港科技園公司轄下的三個工業邨已重新定位為「創新園」,以實現「進一步創新製造」的目標,大埔創新園更獲政府邀請研究興建第二個先進製造業中心,力爭於2027年或之前落成;此外,落馬洲河套區港深創科園首八座樓宇擬於2024年底起陸續落成。港深兩地政府基於2021年簽訂的《關於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一區兩園」建設的合作安排》,讓科技園公司率先在深圳科創園區內成立佔地3.1萬平方米的香港科學園深圳分園。
現時,科技園有約2萬名人員,包括約1萬人為研發人員;2018至2022年間,園區公司獲投資案例超過220宗,籌得超過680億港元。雖然科技園公司似乎在推動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有一定貢獻,但在吸引和挽留人才和科研成果轉化方面,卻未見科技園公司發揮應有作用。科技園公司作為法定機構,實不能、也不應做「包租公」,而是應該發揮更多作用。
科技園不應只做「包租公」
參考深圳國家高新區的經驗,該區設立於1996年12月,是科技部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十家試點園區之一。2019年,深圳市政府決定實施高新區擴區,形成「一區兩核五園」的發展布局,總規劃面積由11.52平方公里擴大到159.48平方公里,包括南山、坪山、寶安、龍崗、龍華等園區。以南山園區為例,該區構建以鵬城實驗室等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的區域實驗室體系,建成包括28家國家級創新載體的各級載體共519家。
2022年10月,鵬城實驗室牽頭的人工智能模型的表示和壓縮方法國際標準立項建議,最終於國際電訊聯盟電訊標準分局第十六研究組(ITU-T SG16)會議上通過,展現了鵬城實驗室在相關技術引領創新的能力。
科技園應致力發展創科,而不要以「包租公」自居,他們所擁有的土地是公共資源,實在需要好好管理和規劃。首先是為黎智英處理家族事務的「力高公司」違規在大樓內設立辦公室長達20年。全因科技園公司未能及早發現和打擊這些行為,以致公共資源被霸用這麼多年。審理該案的法官在判詞直言:「科技園作為政府工業邨土地政策的執行者,理應善用白己在法例賦予的權力,切實打擊違規違租契者……從本案來看,科技園的職員只是『反主為客』,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的指使及督導去進行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察報告。」
租戶違規圖利並不是單一事件,早前有媒體揭露過工業邨內數間數據中心都有違規分租。科技園高層雖然曾信誓旦旦會處理違規問題,惟至今仍不了了之,涉事的數據中心仍然逃之夭夭,欠守法租戶和公眾一個交代。
《創新科技發展藍圖》提到其中一個制約創科發展的因素為土地。但從科技園公司縱容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違規分租,以至工業邨內多達10幅閒置土地等事例,均反映園方連基本「包租公」的問題仍未做好,沒有善用好政府授予的土地,推動創科發展。為確保科技園妥善落實這宏大藍圖,應考慮將科技園全面納入審計署的審核範圍,委託獨立第三方審視科技園如何監察土地的審批和運用。
根據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年度國家高新區綜合評價工作,深圳高新區在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創新經濟增長、企業研發投入力度、科技企業國際競爭力等方面表現出色,2021年度位列全國第二,綜合質效和持續創新能力位列第一。從數據可見,2021年深圳高新區實現營業收入2.2萬億人民幣,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專利申請量12420件,擁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5450家,年產值超億元企業970家,境內外上市企業185家。
務必從內部革新承擔重責
深圳市政府早前更制定《深圳國家高新區「十四五」發展規劃》,描繪高新區未來發展,包括培育集群壯產業,以高新區為主陣地發展「20+8」產業集群──2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10個重點細分領域如:網絡與通信產業集群、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集群、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集群、智能終端產業集群、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軟件與訊息服務產業集群、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現代時尚產業集群、工業母機產業集群、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2021年向園區科技型企業、機構等配置創新型產業用房約16萬平方米,減免租金近3億元。
由上述的措施與成果可見,深圳國家高新區,以至五個園區的負責人深明,單純通過放租圖利的用地並不能帶來整個區域在創科發展上的效益,重點應是塑造產業集群,綜合PCT國際專利申請量、獨角獸孵化量、認可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量等各個因素,才可全面反映一個地區的創新實力。
國家對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的熱切期望,科技園公司承擔着為香港推動創科的重任,務必要從內部革新,必要時向相關董事會與管理層問責,確保科技園有履行到帶領香港創科走向國際、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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