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
疫情後首個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順利完成的示威遊行於3月26日舉行,惟綜觀整個遊行安排,筆者擔心市民是否還能夠有效地行使《基本法》明文保障的集會自由,以公眾遊行或集會向政府或其他機構表達意見或進行倡議行動。
整個遊行安排處處為參與者帶來不便。舉例而言,警方全程要求以封鎖線包圍整個遊行隊伍,嚴禁任何人中途加入,此舉的客觀效果是即使有人看見遊行訴求,都不可透過中途加入來表達立場,難以壯大政策倡議的力量。
任何公眾集會的終極目標都是累積最多的參與者,營造一個能吸引眼球的畫面,讓社會產生一個印象,就是遊行組織者所主張的訴求獲得社會廣泛支持,讓當局積極回應。倘若警方日後繼續禁止市民中途加入任何公眾示威遊行,豈不是等於要求遊行組織者事前已完成所有動員和組織工作?這對於大部分的民間團體來說都是相當嚴格的要求,必會導致遊行人數大幅減少。
遊行另一項措施是要求參與者戴上號碼牌。筆者所以感到驚訝,是因為過去任何一個公眾遊行,警方都未曾有此安排,這做法令不少市民對活動卻步。如果警方希望防止市民中途加入,要求參加者戴上一式一樣的識別標記即可,不需要使用號碼牌識認,難免令人擔心警方希望記錄每一名遊行人士的身份和行動,以便有需要時作出追究。
儘管警方發言人解釋市民參與馬拉松都要戴上號碼牌,這並非不尋常做法,然而,馬拉松參加者戴上號碼牌正正是為了識別身份和行動。警方有責任說明有關尺度是否適用於日後所有公眾遊行。一旦成為常態,香港市民根本不可能有效地透過公眾遊行和集會表達訴求和進行政策倡議,那麼香港的集會自由又會從何說起?
香港所以對海外投資者具有吸引力,某程度上是相對自由的社會形態。倘若港人未能有效運用其集會自由,對海外投資者來說必然是一個負面的訊號。今天特區政府不斷尋求輸入人才,是否應該把香港營造成一個保障市民自由,便利市民行使合法權利的地方?盼望針對公眾遊行的嚴格要求只是因應剛剛「復常」,讓警民之間都能重新適應的臨時措施,而不是變相抑制公眾遊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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